[2004-08-18] 華員會轟衛署削病假違指引 放大圖片
黃河(右)指衛生署的做法是「開倒車」。 (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政府華員會昨日批評衛生署把非公務員合約醫護人員的病假,由每月3天大幅削減至每年3天,認為此舉是「開倒車」的做法;又指責衛生署事前沒有經過任何諮詢,甚至連簽新約的員工亦不獲通知,違反了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會長黃河促請衛生署署長林秉恩關注有關事件。
促林秉恩關注事件
華員會會長黃河指出,舊有合約訂明員工除可享有每年24天的可累積有薪病假(需告病假連續4天或以上)外,還給與每月不多於3天的「可酌情」有薪病假,新合約則改為每年不多於3天。「與合約公務員相比,舊有合約已經是不公平的對待,如果連較僱傭條例好少少的的病假福利都大幅削減的話,實在是時代的倒退,令人嘆息。」他說。
他指出,衛生署是在沒有諮詢員工的情況下,於6月28日向管理人員發出列明新條款的常務通告,但並沒有通知一般員工,剝奪了員工的知情權。
黃河責做法無良可恥
黃河又認為,此舉是可恥及無良的做法。他相信,衛生署是根據審計處於去年3月就公務員濫用病假的調查,以及削減資源的理由作出是項決定。他說:「我們對審計處加強管理的建議不反對,但他們根本找不到證據去證實好多公務員濫用病假。」副會長蘇肖娟亦指,醫護人員因在醫院工作,較易染病,亦因為他們的工作需要服侍病人,故小病也不能上班,但根本不可能會因此而能告4天以上的假病。
衛生署已就此事發表聲明,指他們於01年4月引入每月3天的酌情病假的服務條款,並在參考過審計處於去年發表的調查結果後,於本年6月公布有關酌情病假的修訂。而署方在收到有關同事的關注後,已即時檢討有關規條,並會在重新諮詢旗下員工後,預料於12月1日實施新的決定,現時員工則仍可享有每月3天的酌情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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