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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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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6] 律政司介入長毛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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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代表立法會出庭。 (劉國權 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昨日聆訊候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更改誓詞提出的司法覆核。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和立法會聘請的資深大律師郭慶偉均在庭上表示,按照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機關不應該也不適宜處理立法機關的內部事務。而梁國雄則重申,民主、公義、人權、自由是他的信仰,所以要求在誓詞中加入內容。高院將於今午宣布,是否受理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

 律政司介入該項司法覆核,並委任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出席聆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申請介入有四個原因:一、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二、個案在政制方面有重要性;三、律政司司長可以申請介入,以協助法庭;四、個案涉及議題不純是訴訟雙方的事,而是對公眾有影響。

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

 馮華健在庭上說,在英國,縱使有議員沒有宣誓,法庭都不會處理,因為要遵守三權分立的原則。而梁國雄加入誓詞內容一事,是屬於「立法會四面牆內的事」(即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法庭不應該討論。他指出,法庭不應該給任何人用來達到第二種目的。況且,梁國雄加入誓詞內容,屬於學術性問題,不適宜在法庭討論。

馮華健:格式應一致

 馮華健並強調,宣誓的格式應該是一致的,英國的議員都是用同一格式宣誓,就算法官都是,因為要確保一致性。而梁國雄在誓詞中加入「中國人民」的字眼可引起爭議,因為「中國人民」在法律上沒有特定定義,可引來如中國人是否包括台灣人、全球華人的爭拗。另外,他也表示,立法會秘書早前在回覆梁國雄的信件中,並沒有做出拒絕為梁國雄監誓的決定。

 立法會聘請資深大律師郭慶偉出席聆訊,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助理秘書長陳欽茂、法律顧問馬耀添均有出庭。郭慶偉指出,立法會秘書就事件只請示過立法會內部,並沒有請示律政司。他說,行政長官,以及主要官員的誓詞格式均是一致的,所以立法會議員的誓詞也應該是一致的。

立會聘資深大狀應訊

 郭慶偉並說,立法會秘書長沒有法定職責為不按指定格式宣誓的議員監誓。否則,秘書長將會觸犯法例。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9條,為他人非法監誓,若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元。而不按照指定格式宣誓的議員,最嚴重的後果是被取消就任資格。

 梁國雄則重申,民主、公義、人權、自由是他的信仰,所以要求與宗教人士獲得同一待遇。而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議員宣誓時只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但是現時立法會的誓詞已經加入「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字眼,所以他自己加入誓詞內容沒有違法。他又說,議員的誓詞是否合法,不是立法會秘書的職責,所以立法會秘書不應事先判斷誓詞是否合法。

法庭或頒令延梁宣誓

 對於馮華健和郭慶偉指法庭不適宜討論立法機關的事宜。夏正民法官回應,由於個案涉及《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所以法庭是可以討論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

 高院將於今午裁決,是否受理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若高院受理梁提出的司法覆核,則可能頒令延遲梁國雄的宣誓儀式。法官夏正民早前表示,若決定受理,會於7至10日內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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