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7] 梁國雄誓詞無簽名亦有效
【本報訊】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梁國雄已經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宣誓,故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以監誓人員的身份監誓。
至於梁國雄在誓詞以外的言詞和在會議廳的言行,秘書處不予評論。
被問及梁國雄在宣誓後,沒有在誓詞上簽名。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表示,議員在宣誓後簽署誓詞,只是多年來的一貫做法,並沒有法定效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由於梁國雄的口號不是誓約的一部分,所以不影響宣誓的有效性。他又稱,「長毛」是以「一個聰明及有創意的方法,在現行的法律限制下,嘗試爭取最大的政治空間。」他又表示,雖然梁國雄未有在宣誓後簽署,但立法會宣誓只屬口頭性質,是否簽署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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