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7] 暫不適宜開徵銷售稅
■西濱林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2004/05年度財政預算中,再次提及必須研究開徵銷售稅,以擴闊稅基。他認為香港經濟轉型帶來的結構性財政赤字,非開徵銷售稅填補財赤不可。筆者對此不敢苟同,本年度或更長時間都不宜開徵銷售稅,大致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銷售稅曾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推行,但對於剛復甦的香港並不適合。
事實上,現今本港失業人數仍多,低收入者受惠經濟復甦的好處並不多,市民普遍消費意慾不振。若再引入銷售稅,市民的消費意慾勢必進一步萎縮。與此同時,對剛有起色的消費行業(如零售、旅遊等服務業)都是當頭一棒,得不償失。
二、簡單低稅制是本港吸引人的關鍵優勢。
本港消費品價格已高過鄰近地區,導致十數萬港人周末或假節日往深圳等地消費。換言之,開徵銷售稅無疑是鼓勵更多港人到內地花錢。如此一來,本港消費行業東主因此而無利可圖、關門大吉,反而造成更多人失業,政府稅收也難以增加,同時更會令香港不再是價廉物美的購物天堂。
三、公共開支是造成巨額財赤的主要原因。
資料顯示,2004/05年度的預算財政赤字仍然高達390億元。過去數年財赤不斷擴大,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公共開支不斷上升。公共開支由1996/97年度的2100多億元上升至2003/04年度的2700多億元,上升超過32%。然而,公共開支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由1996/97年度的17%,上升至2003/04年度的23%。因此,政府如能將公共開支削減到國內生產總值20%水平或以下,回復收支平衡料有可能。
四、政府要填補財赤,並非只有開徵銷售稅一途。
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的多項預測明顯過於保守,低估了政府今年的各項收入,以賣地收入為例:財政預算估計今年公開賣地收入為45億元。由於本月二日賣地成績理想,今年公開賣地收入已超過185億元。與此同時,在經濟逐步復甦的情況下,政府的其他收入,包括利得稅、入息稅、印花稅等皆可回升至1996/97年度水平。有財經專家預測,政府收入回復至國內生產總值18-20%,應是指日可待。
五、開徵銷售稅要用得其所。實施銷售稅是稅制改革,而不應視為增加政府稅收或滅赤的手段。銷售稅若實施得當,用得其所,例如對主要糧食品、醫療和醫藥費用、公共交通費用、租金等項目徵收,是一項相對公平的稅種,因為它是按銷售額徵收的,而消售額正反映個人及企業的消費能力。外國政府在推行銷售稅時,多數都會調低個人入息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率。
六、「殺雞取蛋」的做法不可取。
一九九七年,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見經濟稍有起色,就將銷售稅率由百分之三加到百分五,結果佔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六成的內部消費再度疲弱,導致經濟再度回落。香港必須以此為鑑,不做殺雞取蛋的蠢事。有見及此,港府有必要研究增加稅種及平衡財赤的可行方案。但是,政府亦必須向市民展示其提升效率、削減公共開支的決心,證明惟有增加收入、減少開支而非開徵銷售稅,用以應付包括滅赤在內的社會需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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