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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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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要「瓜熟蒂落」 不要「揠苗助長」

■單亦民 中學教師

 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基本法45條和68條都指出,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這裡有三個關鍵詞和詞組:一是「實際情況」,二是「循序漸進」,三是「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這三個關鍵詞和詞組有機相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邏輯學的原理告訴我們,「實際情況」是大前提,「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是目的,「循序漸進」是達至目標的手段。

香港文化背景特殊

 那麼,什麼樣的「實際情況」才是客觀事實而又符合客觀規律的呢?有人認為,來一個「公投」吧,點點人數,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又公平、又快捷嗎?其實,持這種觀點的人,看似公道,但卻簡單、膚淺,他們對「實際情況」所涵蓋的豐富內容還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理解。

 「實際情況」不是可以簡單量化的。這是因為,香港有很特殊的文化背景。

 眾所周知,香港1997年回歸祖國前,一直是在英國的管治之下,港人的國家觀念、民族意識十分薄弱。而要培養這種觀念和意識並積澱為一種深厚的文化底蘊,決非是唱一唱國歌、升一升國旗那麼簡單的事,它需要很長的時間,甚至幾代人的努力。這裡,我們不得不由衷地佩服鄧小平先生的政治睿智。他老人家早就指出,「港人治港」的「港人」,必須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而且「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試想,那種動不動就跑到外國唱衰香港、求洋人庇護的人,怎稱得上「愛國者」?而將這種人稱為「中流砥柱」的人,又怎麼可以理解為「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呢?

何時普選須據實際情況擬定

 因此,有人企圖在現階段以「公投」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來處理香港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選舉實行普選的問題,不僅「操之過急」,而且也嚴重忽視了香港的「實際情況」。當然,也有人提出,「最終達至」也應有一個時間表呀!這表面看來也似乎沒有什麼不妥,辦事提倡有計劃,不是也很正常嘛!但如前所述,文化的積澱,非一朝一夕。人的思想、觀念的形成,民主意識、政治素質的提高也並非可以「速成」,不然,怎會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至理名言呢?

 「最終」,是一個歷史的進程。我們不能列出什麼所謂的「時間表」。一切,只能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地去達至「最終目標」。我們希望看到的是「瓜熟蒂落」,而決非是「揠苗助長」。(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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