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 政治理性中的不理性
■西 籬
大凡社會運動中,特別是中國近代現代的社會運動中,充滿了理性和非理性的爭論。晚清「百日維新」後,君主立憲和推翻帝制之間保守和激進之爭;文化大革命中所謂革命派和保守派之爭;各種思潮千變萬化,說法各異,表述不同,但都有理性和不理性的攻辯。攻之者指責對方不理性,辯之者反斥對方是扣帽子。總之,不理性大都不為社會歡迎,反之則被稱為文明智慧。
法律「精英」混淆國家憲制
香港的政制之爭,也是有理性形象和不理性形象的分野。特別是在一些所謂爭取民主的政治運動人士中,有一些人高舉民粹旗幟,動輒「打倒」、「辭職」口號不絕,青筋暴脹,一味「扮激」;而另一些人則玩紳士淑女,講話斯文,條理分明,字字「珠璣」,十分「理性」的外在,似討人歡迎。
然而,英國著名的政治哲學家邁克爾、歐克肖特在《政治中的理性主義》一文中引用的沃夫納格侯爵在《思考和箴言》中的名句:「偉人就是通過教弱者如何思考,讓他們走上錯誤之路的。」在許許多多的歷史故事中,只憑理性與否的外表是不足以斷定一切。必須撥開一切誤導人們的雲霧,才能最接近真實。
最近一個在法律界頗有地位的「精英」,明確表示人大所作決定並不像終審庭的判決有法律地位,只是政治決定,所以挑戰其有關憲制決定,並不會有損法治。
這種理性的「闡明」,清楚地顯示了一些所謂法律精英連他們尊崇的終審庭所確認的人大常委會憲制中的法律地位也不予承認。所謂法治、所謂法律,在這些「理性」的精英心中,不過是唯我所用,以我劃線,並無什麼真正的制度性標準。
無怪乎他們有關憲制的官司,總是以敗訴告終。因為理性的風格中,是不理性的思維,用他們的話來說不過也是政治判斷決定。以個人的價值觀,凌駕於歷史和社會之上,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觀念。法治、政治,一字之差,大有學問。自己認可,捧為法治,自己否定,貶為政治,是理性中的不理性。
其實,社會運動,很難超脫於政治。將人大的決定扣以「政治決定」的價值判斷,本身就是政治手法之一。但是政治是眾人之事,不可以以某些人一己之私的價值判斷作準,只能以社會的理性對公眾根本利益作判定。所幸香港目前大多數人還是明了那些所謂「民主」的葫蘆裡賣什麼藥,並與之保持理性的距離。
勿以一己之私判斷政治
能看出理性中的不理性,能分辨「偉人」如何教弱者走上錯誤之路,需要多了解歷史,需要多學一點點政治社會學常識。
沒有常識的社會,肯定是笑話百出的悲情過度泛濫的社會。理性被不理性壓倒,常常是缺乏通識,也就是少了一些常識原故。沒有常識,反智是必然的。我們雙手擁護李國章先生的主張,通識教育由最基本抓起,特別應針對無常識的大狀之流,讓真正理性贏取真正勝利。(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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