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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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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有公僕代表稱應分擔滅赤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對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公務員薪酬調整條例訴訟的判決,多個工會代表表示歡迎,但批評政府再向終審庭提出上訴是「輸打贏要」,令市民與公務員之間分化。有代表更要求政府「回水」,退還已減去的薪酬,並在整個訴訟未完結前,先擱置薪酬可加可減機制的研究,及暫停執行公務員第三期薪酬削減安排。但亦有代表認為公務員應遵守昔日協議,共同承擔滅赤責任。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指出,判決能夠還公務員一個公道,但他相信政府向公務員退回已扣減薪金的機會不大。對於政府提出上訴,他認為政府不應再引起事端,反而要盡快平息事件,不要令市民與公務員之間造成分化。

黃河:尊重當局上訴

 香港政府華員會會長黃河表示歡迎上訴庭判決,亦尊重當局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決定,認為徹底澄清問題可以釋疑止爭,但表明薪酬問題是特區政府內部事務,不應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他亦強調局方應及時澄清明年1月是否如期再減薪3%,還是暫緩行動,直至終審法院作出最後判決。

 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則對政府提出上訴感到失望,質疑政府「輸打贏要」。他強調今次訴訟並非爭拗金錢問題,而是要求政府遵守合約精神及符合基本法原意。

 張國標又認為,一個個案已足以影響整體公務員政策,認為政府在整個訴訟完結前,應先擱置公務員薪酬可加可減機制的研究,並暫停執行明年開始實施的第三階段「033」減薪方案。

陳志光:應遵減薪協議

 政府人員協會副主席陳志光則強調,公務員要遵守當初與政府定下分兩年每年減3%的協議,共同承擔與政府滅赤的責任。他指出「033」與政府立法規定要減的4.43%不同,後者是沒有理據,公務員團體是反對立法減薪,但「033」是大家所作的努力,不應隨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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