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1] 租客僭建物 業主恐無辜被罰
【本報訊】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認為,新建築物修訂條例罰則太高,對小業主不公平。因為有些僭建物是租戶所興建,業主要在租出的單位清拆僭建物,會有一定困難。他擔心欠缺配套規定下,令一些業主因為遇上不合作的租客,無法在限期前清拆僭建物,而「無辜」被罰。佘慶雲認同,新條例可保障準買家的權益。不過,如果有租客不肯暫時搬遷,甚至要求業主賠償,業主也無法清拆。他認為,政府應為業主制訂配套規定,給予業主時間處理,並毋須賠償,並建議政府進一步修訂法例,釐清小業主的權益和責任。另外,律師黃國桐認為,新法例令準物業買家只知道單位有無僭建物,但政府沒有採取即時行動,可能令人以為僭建物可以接受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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