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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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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 加強執法 解決僭建

 政府加強對付樓宇僭建的法例將於下月底生效,修訂法例大幅提高了罰則。我們認為,針對樓宇僭建問題長期難以解決,治難題,用重典,確有必要,但過去的問題在於長期執法不力,所以提高罰則須與嚴格執法結合。同時,鑒於一些僭建問題複雜,當局還應根據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修訂法例,釐清小業主權益和責任。

 充斥港九新界的僭建物危機四伏,意外事故不斷。發生一死十三傷慘劇的香港仔添喜大廈,就是因僭建在外牆簷篷上的魚缸連簷篷塌下造成。僭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成為計時炸彈,對公眾安全、市容、旅遊業和整體投資環境,都構成負面影響。提高罰則解決僭建問題,符合公眾利益,值得支持。

 樓宇僭建罰款水平已超過20年沒有修訂,提高罰則可發揮阻嚇作用。但更重要是加強執法。屋宇署過去處理僭建物比較被動,只靠居民投訴才勸業主清拆。在過去3至4年間,雖已清拆僭建物15萬個,但估計現時全港仍然有70萬個僭建物。屋宇署應加強執法檢控,縮短個案積壓時間,毋令僭建速度快過清拆速度。同時要定期強制驗樓,避免問題惡化。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條,當法團清盤時,每戶業主必須負上法律責任,這可能令小業主喪失自住居所,更可能導致私人破產。添喜大廈僭建的簷篷倒塌事件就是典型例子。所以,當局應進一步釐清小業主權益和責任,避免小業主成為犧牲品。此外,有些僭建物是租戶建成,業主清拆存在困難,當局也應進一步修訂法例,釐清業主與租戶之間的責任界線,必要時讓業主收回物業清拆僭建物。

 政府還要從人道精神出發,提供合理支援,避免確有困難的小業主走投無路。小業主當中包括一些貧苦長者,他們活在貧窮線下,雖有物業但屬舊樓賣不出,也無力支付清拆費和維修費及利息。「業主」身份反成他們的負累。對此,政府可考慮將清拆和維修費列入房契之中,由物業繼承者支付。(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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