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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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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涂謹申事件不能含糊過關

■李 和

 民主黨核心成員涂謹申漏報利益事件發展至今,似乎都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民主黨自己組成調查小組,實行「自己查自己」。小組成員之一的所謂大狀李志喜亦只不過用來「粉飾」一下,因其政治立場與民主黨如出一轍。這種調查結果,可信性實成疑問。「民主派」事事都「勇」字當頭,「打破砂鍋問到底」。且看今次四十五條關注組一批紳士淑女如何以「雙重標準」,赤裸裸地幫涂謹申「過骨」。

 涂謹申與黨友吳永輝是以私人名義透過匯標有限公司持有涂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租用的物業。其中主要的問題出於:(一)涂謹申作為立法會議員沒有申報持有自己租用物業的匯標公司五成的股份;(二)租用物業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涂謹申租用的物業租金是五百呎的三十年唐樓,若租金為一三八○○元,即每呎租金為二十八元計算則屬過高,有關物業同時亦作為民主黨九龍西支部使用,並與兩名區議員合租,各自向立法會及區議會申領租金,牽涉金額約七十萬元。

 涂謹申事件最關鍵問題是:

 (一)涂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匯標的五成股份,而匯標正是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租用物業的業主;(二)涂花在有關物業的租金。根據業界估計比市值高出不少,(三)涂在解釋事件當天向傳媒提供了一份沒有日期的信託書,以示物業只是代民主黨持有。

 涂沒有申報匯標五成股份觸犯了立法會議員申報利益的規定,這與當年梁錦松事件非常類似,肯定有違規的問題,再加上有關物業的租金高於市價而又沒有申報利益:更令事件增加嚴重性,容易令一個合理的第三者認為涂確實有實質利益,這兩個問題明顯是有利益衝突,這點實不難證明。當日梁錦松作為財政司司長違規沒申報買車利益,且實質上節省了十幾萬元的稅項,最後因此而下台,涂謹申作為立法會議員,沒申報公司股份利益,其數額比梁錦松高出幾倍,除非涂能拿出有力證據來解釋,不然,涂謹申亦很難倖免。

 不過,這兩個問題對涂來說仍然不是最致命的,因為這兩個問題最多令到涂謹申辭職。對涂殺傷力最大的還是他近期向傳媒顯示的那份沒有日期的信託書。當日提供的信託書是影印本,無從證明信託書的準確日期,但以現代科技鑑證技術,必定可以鑑證出信託書的準確日期。若一旦查出信託書是近期簽署的墨印,那末,涂的誠信便會崩潰,亦肯定觸犯刑法。因此,沒有日期的信託書的真確性是涂案的關鍵所在。(轉載自2004年12月號《鏡報月刊》,有刪節。)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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