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7] 議員官員問答錄
本報記者 翁育紅
立法會議員高度關注紅灣事件,昨日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上,超過6位非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聯同委員會成員對政府官員展開連串質問,雙方在各個不同方面各自闡述理據。
■涂謹申:如果政府法律顧問認為,政府有權不批准發展商修改總綱發展藍圖,政府會否回應民意,企硬不准發展商拆樓?政府和發展商互持觀望態度,根本是在「扯貓尾」。
■孫明揚:政府和發展商之間最主要是合約精神,政府不可感情用事,而要有根有據處理問題。原則上政府有權力,但何時實行,要視乎事態發展和對方拆樓是否有足夠理據,目前不能自己先定下先決條件。
■余若薇:局長所講的地契第7條並無說明不可以重建,第11條(a)亦只說明重建後的建築面積不可少於現有,並沒有提到補地價問題,政府如何要求發展商一定要補地價?
■李伯誠(政府法律顧問):當初簽地契合約時已說明如要修契,政府可以拿補價,2002年終審法庭亦有案例,如果發展商需要修契,政府有權追討補價。
■王國興:會否去信發展商,重申政府立場及澄清法律觀點?
■孫明揚:當時已就第7條去信發展商,提醒發展商有關法律觀點,但係佢無睬我?。
■張文光:發展商對發信無回應,認為官權是廢的,官員還可以笑得落!我痛心現在賤賣的不是居屋,而是土地,當中是否有過錯誤?
■陳婉嫻:政府是否有把握打贏這場仗?事件中問題出在哪??是否有官員失職?
■孫明揚:不能說政府做的事沒有改進的餘地,我承認有些事可以想得再周密一點,事後睇番,會比較有概念,但當時要在電光火石間做決定,難免做得不夠好。
■田北俊:政府有權收補地價,但收幾多?是用一年前達成協議時,將居屋變為豪宅的差價,還是連這一年來豪宅的升幅都計算在內?如果變豪宅,現在已經價值40、50億了。
■孫明揚:這並非重點所在。
■楊 森:發展商肯定夠錢補地價畀政府,是不是補了地價就照拆樓?發展商已公開了意向,政府仍未有回應,政府的道德、環保意識去?邊?係咪要即時解散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孫明揚:我個人也不同意發展商的決定,紅灣半島是非常不幸的事件,發展商要自己向股東負責任。不能以偏概全,要求解散委員會。
■湯家驊:如果政府不想混淆視聽,會否公開所有資料,例如總綱發展藍圖、和發展商的來往書信、任何關於紅灣半島拆卸的文件及會議紀錄?
■孫明揚:議員不應猜測政府在事件上有不良企圖。整件事政府並無隱瞞,但部分資料屬於內部討論資料,市民如不了解程序,容易誤解。可以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看手上的資料能否公開,現在可以影印總綱發展藍圖給各位議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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