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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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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0] 提升傳媒操守 不應捨近求遠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建議成立由行政長官間接委任具有法定地位的傳媒自律委員會,處理印刷媒體侵犯私隱的投訴,即時引起極大爭議。我們認為,各界對法改會的建議,可以持開放態度進行討論。不過,鑒於新聞自由的極度敏感性及政府委任的爭議性,較為現實可行的辦法,是當局提供必要的支援,協助加強報業評議會這個在業界具有認受性的自律組織,以便能夠有效處理相關投訴,切實加強新聞界的自律。

 市民對本港報章的操守的評價偏低,社會普遍認為報章侵犯個人私隱、報道失實、渲染色情暴力或誇張煽情的情況嚴重。雖然不少團體和人士提出須對傳媒進行必要的監管,但都因為涉及新聞自由而極具爭議性,政府至今不敢貿然採取實際行動。面對社會的壓力,新聞界也希望通過加強自律來提高業界操守。所謂自律,除了每個新聞工作者、每間報館自我約制之外,還包括成立一個獨立於任何報章之外的監察機制,以便有效地反映社會各界對報章的意見。報業評議會正是這樣一個新聞界的自律組織。報評會由業界自行組織,成立4年來,處理了過百宗的投訴,發出10個譴責,獲得報章的積極回應,其效用已受到社會初步肯定。提升傳媒操守,不應捨近求遠。政府與其考慮備受爭議、不知何時能夠成事的法改會建議,還不如以務實的態度,創造條件強化已經存在的報評會,特別是應報評會的要求,賦予其「豁免誹謗起訴」的特權,免除公開發出譴責時被控誹謗的風險,以便它發揮更大的自律功能。這對於提升報章的專業操守,更有實際的意義。

 當然,大家亦宜持開放的態度,討論法改會的建議,不應一概否定了事。積極而開放的討論,可以從法改會的建議中吸取有建設性的內容,用以加強報評會的功能;同時,理性而充分的討論,還能夠進一步引起社會對傳媒操守以至社會責任感的關注,這對新聞界加強自律也將起到監督和促進作用。(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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