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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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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0] 高院提早下周一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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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表示,高院盡快聆訊是好事。

 【本報訊】高等法院將原定的下星期三聆訊禁止領匯上市的司法覆核,提早到下星期一早上決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房委會表示,會繼續上市的程序。有法律人士表示,盡快聆訊是好事;也有法律學者認為,法庭在處理今次案件上,處於兩難局面。

遷就領匯周四上市

 高等法院下周一早上會聆訊兩名公屋居民,對領匯上市提出司法覆核及禁制令的申請。高院原定在下周三上午聆訊有關申請,但在兩小時後更改提前至周一早上進行。司法機構表示,提早開庭,因為要遷就領匯周四招股上市。

若頒禁令問題複雜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司法機構通常會盡早處理緊急的案件,而由於領匯下星期四就上市,提前聆訊是好事,可以讓法官多些時間考慮個案,或在有裁決後,讓與訟任何一方有時間提出上訴。

法庭料處兩難之間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法庭當日若決定不受理有關申請,領匯自然可以如期上市;但若法庭受理申請,第二步要考慮是否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領匯上市,問題屆時會變得相當複雜:「若頒臨時禁制令,明顯會造成一個巨大的經濟損失,原訴人不可能負擔得起的,但另一方面,假設法庭不頒(禁制令)的話,司法覆核若勝訴,表示今次上市是違反法例,沒有法律權力去做,批出上市之後,亦很難返轉頭。在這情況之下,我相信法庭是處於兩難之間。」

 兩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的公屋居民盧少蘭及馬基召(譯音),分別居於葵盛西h及東涌富東h。入稟狀指出,《房屋條例》第4條訂明,房委會有責任向居民提供住宅及其他周邊設施,包括商場及停車場等,確保居民自給自足。原訴人認為,房委會一旦出售資產,即屬違法,要求法院頒令禁止領匯在下周四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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