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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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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1] 人大否決○七○八雙普選的背景

■黃英豪律師 香港法律論壇發起人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4月26日全國人大作出香港07年行政長官以及08年立法會選舉不實行普選的決定。有人說,人大是在沒有充分諮詢港人的意見下匆忙作出的決定,是「大石壓死蟹」。對此,我詳細研究了人大的決定,感到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是十分慎重的,也全面聽取了廣大港人的意見。

 人大4月6日釋法後,4月15日,行政長官向人大提出了報告和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2號報告。該報告詳細列出了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期望07/08年「雙普選」的所有團體和人士的書面意見。4月19日,委員長會議決定召開人大會議,審議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定。委員長會議還決定要再充分聽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專門派人在深圳召開了三場座談會,聽取了多方面人士的意見,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香港各界人士,並與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交換意見。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匯報了在深圳召開的三場座談會上,香港各界、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常委會組成人員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認真審議和研究,既考慮了提意見的人數,又考慮了意見的科學性。

 可以說,人大的決定是在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要求07/08年雙普選的意見,權衡利弊的基礎上作出的,是十分審慎、非常負責任的。認真研究有關決定,就可以看到人大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和香港市民的訴求和願望有充分的了解。也正是根據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人大才作出了07/08年不實行「雙普選」的決定。

 至於為甚麼07/08年不能實行「雙普選」,這不是由哪個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必須要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來確定,即判斷的標準是否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是否符合循序漸進地和均衡參與的原則。據悉,人大在作出這個決定時,是充分考慮到以下的因素:

 第一,回歸以來,一些港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還不夠,「一國」觀念、國家意識、對香港法律地位的認識以及市民對普選的認識還不夠清晰。香港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政制發展的方向和步驟必須有利於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對政治體制作重大改變,難以確保國家主權和國家整體利益。

 第二,基本法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的地位在香港尚未真正樹立,或者說尚未牢固樹立。基本法沒有一天不受到一些人的質疑、歪曲甚至詆毀。在一個連憲制性法律尚未得到應有尊重的社會裡,如果在政制上作出激烈的變革,其負面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必然要求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兼顧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均衡參與。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就是按照這個原則規定的。例如由四大界別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選兩部分組成;以及立法會的分組點票制度都是為了保障均衡參與。如果現在就實行「雙普選」,就難以維持均衡參與。最終不利於香港經濟的發展,也就脫離了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立法原意。

 第四,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與香港作為一個經濟大都市的地位相適應。目前香港處在經濟復甦階段,經不起震盪,香港的投資環境容不得半點受損。如果現在作出激烈的政制改變,很可能損害香港長遠的經濟繁榮。

 第五,香港政治體制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行政主導。香港回歸6年來,行政主導體制的運作還沒有完全達到基本法規定的要求,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還在磨合中。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後立法會形成的格局對行政主導體制將產生甚麼麼影響,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驗證。這也是決定特別強調的一點。

 第六,目前香港社會對07/08年是否實行普選存在很大分歧。在沒有形成社會共識的情況下,進行重大政治制度的變革,可能給香港社會帶來的後果和可能付出的代價難以估量。

 (下周一刊登系列之六「07/08不實行『雙普選』有充分法理依據」,由香港法律論壇發起人、前律師會會長葉成慶撰寫,敬請留意)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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