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8] 開徵銷售稅面面觀
■梁賢實 經濟評論員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一直堅持考慮開徵新稅種,亦一直引起社會輿論反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現時不宜開徵,但也有部分人認為長遠來說應可考慮。筆者同意現時由於經濟剛復甦,市民剛開始受惠,加上政府節流仍不能令人滿意,不應貿然開徵,但從克服目前稅基過於狹窄,改善收支結構的角度來看,不應簡單否定開徵此稅。
有反對政府開徵銷售稅的論者,提出了若干理由,筆者選擇較有代表性者,逐一評論。
其一,是銷售稅曾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推行,但對於剛復甦的香港並不適合,因為事實上,現今本港失業人數仍多,低收入者受惠經濟復甦的好處並不多,市民普遍消費意慾不振。若再引入銷售稅,市民的消費意慾勢必進一步萎縮。與此同時,對剛有起色的消費行業都是當頭一棒,得不償失。筆者同意這一基本判斷,但言重了些。
銷售稅毀掉香港購物天堂?
其二是簡單低稅制是本港吸引人的關鍵優勢。本港消費品價格已高過鄰近地區,導致十數萬港人周末或假節日往深圳等地消費,開徵銷售稅無疑是鼓勵更多港人到內地花錢,令本港消費行業東主因此而無利可圖、關門大吉,反而造成更多人失業,政府稅收也難以增加,同時更會令香港不再是價廉物美的購物天堂。筆者認為,此話更言重了。銷售稅不過是加3至5個百分點,固然會對香港消費品價格有所影響,但不至於會達至毀掉香港購物天堂的程度。現時造成香港百物騰貴更重要的原因,是租金人工相對鄰近地區仍然昂貴,這方面稍作調整,是可以補回的,關鍵是看政府政策。
其三是公共開支是造成巨額財赤的主要原因。如公共開支由1996/97年度的2100多億元上升至2003/04年度的2700多億元,上升超過32%。而且,公共開支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由1996/97年度的17%,上升至2003/04年度的23%。因此,政府如能將公共開支削減到國內生產總值20%水平或以下,回復收支平衡料有可能。筆者同意此一觀點,並認為這是政府開徵銷售稅能獲得市民支持的重要前提。
其四是政府要填補財赤,並非只有開徵銷售稅一途。如賣地收入及經濟逐步復甦的情況下,政府的其他收入,包括利得稅、入息稅、印花稅等皆可回升至1996/97年度水平。筆者要指出,賣地是非常性收入,無助解決結構性收支問題;其它稅收可變動,不影響我們對開徵銷售稅的討論。
處理好開徵銷售稅與其它稅種關係
其五,開徵銷售稅要用得其所,實施銷售稅是稅制改革,而不應視為增加政府稅收或滅赤的手段。例如對主要糧食品、醫療和醫藥費用、公共交通費用、租金等項目徵收,是一項相對公平的稅種,因為它是按銷售額徵收的,而銷售額正反映個人及企業的消費能力。外國政府在推行銷售稅時,多數都會調低個人入息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率。筆者認為,稅制改革,有長遠目的,也有近期目標,兩者應結合;處理好開徵銷售稅與其它稅種的關係也十分重要,但不能以此否定銷售稅的依據。
筆者認為,各界應實事求是看待開徵新稅,有幾個重要觀點更值得注意。
其一是過往稅制是最好的,一點都不能動。現時不少人以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來反對開徵新稅,其邏輯就是如此。何為簡單?是否加了銷售稅就不簡單了?應是完全可以討論的。從更深層次分析,過往稅制若與形勢發展不符,也是可以修改的,關鍵是有利經濟民生。
其二是只著眼短期的觀點。現時條件不足,將來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創造條件實施?在甚麼條件下可以實施,例如政府節流要達到何種指標,令市民相信政府開徵新稅的錢用得其所;又如經濟增長達到何種指標,包括增長率及連續性等,開徵新稅才有基礎等,都可以作實事求是的討論。不能目前不行就永遠不能。
其三是經濟問題不應過於政治化。經濟問題固然不能與政治截然分開,但過於政治化就必然影響經濟。現時不少從政者一談到稅收調整,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選票,這樣做就很有可能影響經濟了;長遠而言,也未必對自己的選票有利,因為市民的長遠利益及整體利益,都要求有負責任,有遠見的成熟政黨及政治家來代表。(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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