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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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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1] 超時工作不宜成常態

 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調查顯示,香港僱員今年的工作時間變得更長,每周由41.9至44.5小時不等,超時工作平均每周介乎10至12小時。其實,過往有關調查和資料均顯示,香港僱員的平均工作時間和超時工作時間在全球名列前茅。實際上,長期超時工作會導致效率不彰,並產生一些不良的社會後果,僱主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方針,盡量定出合理的工作時間,令員工有歸屬感,清楚自己的重要性和貢獻,這是提高效率的正確途徑。

 香港經營成本過高,在減薪裁員幾至極限的情況下,僱主便在現有人手基礎上增加工時,以繼續縮減開支。僱員為保住飯碗,大多「自覺或不自覺地」延長工作時間。這種狀況在經濟衰退時期容易為人理解,但在經濟已復甦的情況下,嚴重超時工作的狀況若成為常態延續下去,是違反情理的,不但不能增加生產力,反而會拖慢工作進度,令經濟效率降低。同時,還會衍生勞資關係緊張、企業文化惡化、員工創新能力下降以及家庭生活難以正常等問題。

 但解決超時工作問題,不宜立法限制工作時間。因為各行業需求不一,必須有靈活的工作時間作因應,立法限制工作時間可能影響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營商環境。我們認為,應鼓勵僱主及僱員通過磋商,根據實際需要,定出適當的休息時段安排。僱主應認識到,讓員工有合理的工作時間,能令員工感受到僱主的體貼,從而激勵員工更用心工作。(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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