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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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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反分裂法對中美及兩岸關係的影響

■潘錫堂 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北京及時推出《反分裂國家法》進入立法進程,除先聲奪人、意在恫嚇扁當局「實現台獨時間表」的危險性之外,「反分裂」取代「統一」的概念,立足維持現狀、相對較為緩和,更何況北京已切入美方對台「忍無可忍」的心態,難怪華府並未表示反對,僅要求北京謹慎行事。可見,美中「共同防獨」機制已漸成形。

 全國人大常委會廿五日起在北京舉行,眾所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進入一審的立法程序。儘管該法主旨在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未主動提出明確的「統一時間表」,惟以「遏制台獨」等「分裂國家行為」為主要目的,為必要時對台灣軍事行動提供法律依據,勢將對未來的美中及兩岸關係產生深遠的影響。

美對扁漸近「紅線」忍無可忍

 先是自九九年台灣倡議「兩國論」以來,大陸即醞釀制定「統一法」以為反制,迄今年五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英,北京始鬆口談及研議中的「統一法」草案,不過並無具體立法時間表。惟自台灣「立委」選戰激烈開打以來,陳水扁競飆「公投、正名、制憲」議題,使得美、中分別均有或明或暗的因應動作。美國國務院正副發言人連番表態,批評台灣領導人正改變台海現狀,悖離「四不」承諾。副國務卿阿米塔吉更於台灣立委選舉前夕接受媒體訪談時,指陳「台灣關係法並未規定美國有義務防衛台灣」、「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顯見美方對扁當局趨近「紅線」可能挑釁大陸及引發兩岸衝突,頗表不以為然。

北京進退得宜

 至於北京的反應,更是迅雷不及掩耳。北京將研議多時、立足「反獨、促統」內涵的「統一法」,抽出其中「反分裂」的部分,既可化被動為主動,「進可攻、退可守」,避免若遲未統一損及威信,又可透過立法過程凝聚內部共識,體現「依法治國」的精神,落實國際視聽的合理性及內部的說服性。更何況,最重要的是可使北京享有對「分裂」與「反分裂」界定權的制高點與更大迴旋空間,既可讓北京在對台問題的解釋上有主動權與運作空間,又可掌握對美交涉「進退得宜」的優勢。

中美「共同防獨」機制漸成形

 北京善用台灣「立委」選前美台互信瀕臨破產之契機,及自忖即使泛藍立委過半仍難以有效牽制泛綠邁向「法理台獨」之考量,及時推出《反分裂國家法》進入立法進程,除先聲奪人、意在恫嚇扁當局「實現台獨時間表」的危險性;此外,北京提出「反分裂」取代「統一」的概念,立足維持現狀、相對較為緩和,更何況北京已切入美方對台「忍無可忍」的心態,難怪華府並未表示反對,僅要求北京謹慎行事,可見美中「共同防獨」機制已漸成形,扁當局實不可等閒視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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