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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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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公共概念」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04]

■李 磷 建築設計師

 香港最近發生了一連串與城市規劃或都市設計有關的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例如中環填海、紅灣半島拆建及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計劃等,市民紛紛表達各自不同的觀點和意見,傳媒有廣泛的報道,各專業團體也組織了多場有專家學者參與的會議。一時之間,探討都市設計成為香港市民的熱門話題。作為一個建築及都市設計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無限的欣喜,因為我看到香港市民終於自覺地起來關心自己生存的環境和空間了。其實這也是很平常的事。一個成熟的都市在進行一些重大建設工程時,無論是政府或私人發展的項目,事前廣泛徵得市民的同意是最基本的做法。

重大建設工程應取得市民支持

 這讓我想到紐約世貿中心的重建,雖然其業主和發展商是私人企業,但整個項目包括「9.11」死難者家屬委員會在內的紐約市民參與程度極高,不但總體規劃要通過競賽的方式選出設計方案,而且在原來純商業寫字樓的發展綱要中加入了許多公共及文化設施,其中有一處佔地面積龐大的「9.11死難者紀念公園」。為什麼紐約世貿中心重建工程如此周詳地考慮公眾意見呢?當然這箇中有強烈的政治意義,超越了一般性質的地產發展概念。但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任何重大的建設工程,都會對當地的物質環境、精神環境和社會環境產生重要的影響,如果事前得不到市民的支持,該工程將不會取得成功。理由很簡單,試想有一個城市的政府申請舉辦奧運,但她得不到該市市民的支持,那麼她怎能成功舉辦呢?

 城市(city)是一個公共(public)的實體,她不屬於任何個人或政府,而是屬於全體市民(citizen)的,因為市民是納稅人。所以城市規劃和發展最基本的一個概念就是「公共」。表達和體現「公共概念」是都市設計的最高原則。公共概念指的是公共利益、公共空間和公共建築,任何的發展都不能對公共概念構成損害。為了平衡城市發展中的經濟利益和公共利益或社會利益,國外的一些做法和經驗值得香港參考。例如在紐約市,任何一個建設工程,除了要得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以外,還要得到兩個具有否決權的民間團體——歷史維護委員會和社區委員會的同意(其間會舉行多場市民聽證會),最後由專業法庭的法官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歷史維護委員會和社區委員會的推薦,對該項建設工程從法律上作出是否批准動工的裁決。在裁決之前,任何市民均有權對該項工程提出反對的訴訟。

香港應就城市發展和規劃立法

 現在大家所熟識的舉世聞名的紐約蘇荷(SoHo)區,當年曾經就有業主和發展商準備將所有的舊建築物拆毀進行重建,經過廣大紐約市民、知識分子和文化界人士的大力和不懈的爭取及努力,後來蘇荷區的舊屋得到保留。不然,我們今天就看不到如此個性獨特而美麗的蘇荷了。我在想,在城市發展和規劃這個重要的、關係幾百萬市民生活的領域裡,香港有必要進行類似紐約的立法,讓所有建設工程都能依照法律程序、公開、透明地去進行,並讓廣大市民能參與決策的過程,使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市民的意見受到無條件的尊重。我們的特首董建華先生不是多次說有決心把香港建設成為「亞洲的紐約」嗎?(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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