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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邇敦
天、地、人合一
陸賈《新語.道基》有載:「天生萬物,以地養之,聖人成之。」故曰:「張日月,列星辰,序四時,調陰陽,布氣治性,次置五行,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陽生雷電,陰成霜雪,養育群生,一茂一亡,潤之以風雨,曝之以日光,溫之以節氣,降之以殞霜,位之以眾星,制之以斗衡,苞之以六合,羅之以紀綱,改之以災變,告之以禎祥,動之以生殺,悟之以文章。故在天者可見,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紀,在人者可相。」
以古籍的記載,天地萬物在誕生之後形成了一定的運行規律。天代表了萬物創造者,古代人稱之為「天神」,「天神」亦創造了地,地上的萬物有著一定的規律,而人則隨著日月四時在天地間生存、生活。因此天、地、人三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它們的力量更在宇宙運行中不斷地依存和抗衡。
如何定義「災」
「災」,單純從字的結構來看,是由「水」和「火」兩種元素結果,當中包含有自然現象的意義,所謂「天之所降曰災」。
《左傳》有云:「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又《玉篇》云:「『咎』《說文》云『災也,從人從各,各有相違也。』」也將人歸納至自然界的一個部分,表示人與自然需要互相平衡地發展,即指天道與人德之間構成了重要的關聯,否則釀成「咎」或「災」,便會出現民不聊生的亂世。
《素問》一書時以「眚」、「災」兩字並用,或作相通。《五常政大論》有載:「眚於一」、「眚於七」、「眚於九」等;《六元正紀大論》則作「災一宮」、「災七宮」、「災九宮」等。因此「眚」、「災」時常有被互用的情況。《氣交變大論》云:「災眚者,傷之始。」《六元正紀大論》有曰:「災眚時至。」指有疾病同時出現的意思。另外,《詩經.魯頌》有云:「上帝是依,無災無害;彌月不遲,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稚菽麥。奄有下國,俾民稼穡。」其中「上帝」是指天神的意思,古代人認為各種自然現象皆由不同的天神主宰,因此他們認為必須依從天神的旨意,便會五穀豐收,無災無害,安享太平。
與帝王德治有聯繫
《論語.為政》載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說明以帝王施德政,就如北斗之星,自在其所,與眾星互相扶持於天際一樣。《左氏傳》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古代人藉著觀察天氣的變化以洞悉時勢,目的是因時制宜,掌握先機,當然其中也涉及借題發揮的情況,帝王會藉著上天力量或恩澤的名義,以鞏固自己的統治王國。《新唐書》有載曰:「災眚所降,王者宜修德應之,因遣大臣存問失職,罪己引咎,以答天譴。」通常古代人對天災的理解,是與帝王積德、施政和臣子協政等事情相提並論,因此若帝王執政時,出現嚴重自然災害或風雲變色等的情況,便會被理解為帝至失職,禍及百姓,導致受懲於天。《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中載則為一例:「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天子不舉,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又《資治通鑒.漢紀》:「夫國無善政,則謫見日月。要在因人之心,擇人處位。頃年日食每多在晦,先時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而月臣象;君亢急而臣下促迫,故月行疾。」依古代人的觀察和理解,他們時常將自然現象的運行或變化與君臣統治,聯想到有直接的聯繫。常言「山川為盟、日月為證」,正因為人們對「山川」、「日月」等自然界的力量深信不疑,對它們充滿了敬畏的心態,因此成了制衡於人的原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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