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有慶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認為,人大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政府遏止「台獨」分裂、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大決策,體現了全國人民和海外廣大華僑華人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必將對促進兩岸關係和祖國統一大業發展,對維護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合法、合理、合情,十分必要和適時,順應了兩岸同胞和海內外華僑華人反對分裂祖國的強大民意,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有利凝聚僑界反「獨」促統的力量,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下,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統一大業。
符合國際法和中國憲法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符合國際法和中國憲法。有關台灣的全部事實和國際法都證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條款》等重要的國際法文件都規定,台灣置於中國主權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160多個國家先後同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據現行國際法,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因此針對發生在中國領土上的任何分裂行為,中國政府有權採用包括法律在內的一切手段進行反對和遏制。《中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憲法依據。因此,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國家有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化,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
力爭和平統一但絕不允許「台獨」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兼顧了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兩個方面,是十分合理的。長期以來,為了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和促進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但由於目前「台獨」分裂活動日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為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在此情況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既能充分體現祖國大陸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亦從法律上清晰表明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用法律界限遏制「台獨」,將令「台獨」分子蠢蠢欲動、得寸進尺的伎倆黔驢技窮,極大地震懾陳水扁當局鋌而走險的幻想和企圖。
順應強大民意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順應強大民意,時機適宜,條件具備,十分合情。「台獨」勢力的分裂行徑,激起了全國人民和海外廣大華僑華人的極大憤慨,全國人民和海外廣大華僑華人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的呼聲越來越高。在中央有關解決台灣問題的思想和一系列對台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不少對台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的基礎上,在眾多法學專家和對台事務專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現在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已經水到渠成。
凝聚僑界反「獨」促統力量
反分裂國家法是專門針對「台獨」分裂行徑而制定的,這是一部特別法,其適用範圍不包括香港和澳門。但反對「台獨」分裂、促進兩岸統一,也是港人的神聖義務和責任。香港將繼續發揮在兩岸關係中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進一步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為祖國統一大業垂範。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成立的宗旨和目標,是為中華民族的全面復興和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因此,我們堅決擁護人大立法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將繼續團結香港和海外僑界社團和人士,凝聚僑界反「獨」促統的力量,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下,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和平統一。(文匯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