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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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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看待公務員退休就業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21]

■藍鴻震 前民政事務局長 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

 最近退休公務員加入商界的問題,在社會上曾引起大篇幅報道和討論。較偏激的意見認為,若公務員退休後要領取長俸,最好甚麼有薪工作都不做,即使做也只應該當義務工作,那麼便不會出現利益衝突和亂子。然而,我們應該要明白公務員也有人權,也是市民的一分子,只要在符合法例規定,以及按本子辦事,便應該享有選擇工作,服務社會的自由。

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再者,公務員領取長俸期間工作的安排,是符合一貫法治的合約精神的,不能與綜援相比,有工作便不可領取。因此,公務員退休後通常經過六個月的「過冷河期」,便可以加入私營機構。當然,公務員本身也要謹慎一點,依足本子辦事,避免出現瓜田李下的情況。但有意見認為,目前的「冷河期」太短,而負責審批就業申請的退休公務員就業諮詢委員會及公務員事務局,又過於寬鬆,部分官員退休兩個月,旋即加入私營機構。

 綜觀市民的憂慮主要有兩點,其一是利益輸送:公務員在任期間可能會基於私心,偏袒部分財團,從而為自己退休後的新職位鋪路。其二是利益衝突:退休公務員可能會利用自己知悉的政府資料和關係,幫助新僱主從中獲利。

 不過,我們要知道,高級公務員退休後加入商界的情況並不新鮮,早在回歸前亦已有先例。例如前港督衛奕信、更早期的前財政司郭伯偉和翟克誠等,退休後都加入私營機構,社會也沒有甚麼批評。

 問題的關鍵在於公務員是否依足規定,清楚申報新職位的每一項細節,並在委員會白紙黑字地批准後才履新。目前,局長級(即D8)或以上職級的人員在退休後三年,而其他人員在退休後兩年內,若要擔任新職位,須得到批准。退休局長級公務員還需經行政長官個別批准。

灰色地帶公務員宜謹慎

 當然,制度本身可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帶。因此,公務員本身亦要謹慎處理,遇上有不清楚的問題,便應該立即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由報道得知,政府也考慮公開更多資料,讓公眾能更了解退休公務員申請就業的更多詳情,避免不必要的爭拗,這也是一種進步。當然,若有人刻意隱瞞資料,那是違反法例,也是社會所不容許。但筆者相信,絕大部分公務員都是誠實可靠,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的。

 至於禁制期的長短,以及批准就業的準則是否過於寬鬆,亦是見仁見智的。不同級別和職系公務員的情況也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事實上,十多萬公務員之中,擁有決策權和掌握機密資料的只屬少數。公務員退休後加入私營機構,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並不常見。而且在目前制度下,公務員亦會經常調職。香港是一個現實社會,所謂「人一走,茶就涼」,要為退休後的新職鋪路談何容易?

 再者,不少在政府工作多年公務員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大有條件為社會作出貢獻。筆者在日本和新加坡便留意見到,當地很多退休高官都會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出任一些受薪或義務工作,從而善用他們的經驗,繼續貢獻社會。反觀香港部分人「一刀切」地建議,公務員退休後不應出任工作,這又是否浪費人才呢?

 公務員體系是香港穩定繁榮的重要基石之一。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制度上可能有些地方需要與時並進,但輿論在批評這些問題時,應該持平一點,顧及實際情況,並確保公務員系統的穩定,否則,整個政府的運作,以至社會的穩定性都會受影響,這並非香港之福。 (本欄隔周五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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