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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妮的父母在美國最高法院前為捍衛女兒的生存權而努力。 (美聯社)
業 欣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下令佛羅里達州醫生繼續維持41歲女子特妮的性命,特妮在1990年因飲食失調症而致心臟暫時停頓跳動,造成她的腦部嚴重受損,需要倚賴維生器保存性命。
到1993年,特妮的丈夫希瓦奧認為妻子已經沒有復元機會,要求醫生拔去特妮的維生器,但特妮的父母強烈反對,不惜與希瓦奧對簿公堂。
醫生可根據俄勒岡州在1998年通過的法例放棄維持特妮的性命,但身為布什總統胞弟的佛州州長杰布.布什成功遊說州議員,通過法案支持繼續保存特妮的性命。
這已是最高法院第二次不理會佛州政府介入而不反對停止維持特妮的性命,希瓦奧贊同最高法院的決定,深信特妮不希望倚賴人工儀器維持生命。不過,特妮的父母卻譴責最高法院行使了法律上殺人權。
最高法院的決定對其他人沒有任何影響,只涉及特妮的生存。這宗事件的最大爭論點在於特妮是否永遠沒有甦醒的機會,以及希瓦奧是否存著利益衝突。希瓦奧已經與另一名女子同居,而且育有兩名子女。
希瓦奧與特妮的父母進行的法律訴訟持續了接近12年,曾於2003年到達一個決定性階段,當時希瓦奧在法院取得勝訴,獲准拔除特妮的維生器。但在杰布.布什的遊說下,州議會通過《特妮法例》,以致特妮繼續倚賴維生器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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