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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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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合作辦學的機遇與問題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26]

■劉佩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中國教育的規模及發展

 中國的教育事業發展迅速,在2002年的學生總人數就有31,879萬人,教育職工有1,581萬人,教育人口佔全國人口的比重26.2%。其中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成人高校本科、專職(專科)在校生達1462.52萬人,招生人數542.82萬人。研究生人數50.1萬人,招生人數20.26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是15%。(毛入學率指該級教育在校學生總數與政府規定的該級學齡段人口總數的百分比。)現在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達2,563億元,佔GDP的2.9%,到2005年,計劃增至佔GDP的4%。按照規劃,2005年全國高等學校入學的人數就超過300萬人,在校人數就有1600萬人。

 中國高等學校自九十年代以來便作了很大的改革,除了約100所重點大學外,將大多數高等學校的管理權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又鼓勵民辦及外資合作辦學,促進教育體制、教育資源的多元化和多樣化,促進教育的社會化和建設終身教育的體制。在課程方面,除了原來的文理學科外,亦提出重視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中國派出世界各地的留學人員累計有35萬人,目前每年出國留學人數達1萬多人,留華外國留學生達3萬多人,學術交流人員每年達5000人以上。

新出台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合作交流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2003年初,在1995年的《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基礎上,由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9月生效。又於2004年6月由教育部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並於7月1日開始施行。「香港專業團體訪京團」得到教育部的熱情接待,並且由負責官員對新的條例作深入的介紹和討論,本文綜合了資料和訪問的座談紀錄作出報道及分析。

 《條例》中的中外合作辦學政策是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鼓勵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中國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享受優惠政策,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條例》明確規定「中外合作辦學屬於公益性事業」,以別於合資或合作企業投資。換言之,頒授學歷的辦學機構不能賺取利潤,但可以取得「合理回報」。而由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性中外合作培訓機構不在這條例管理範圍之內。《條例》修改了原《暫行規定》中把中外合作辦學定為「對中國教育的補充」進一步提升到「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的地位,擴大了中國的學歷認可的範圍。

 新的《條例》規定外方合作者不可以是自然人、只可以是辦學「機構」。教育部指出:原來《暫行規定》容許是「個人」是超國民待遇。外方合作機構同時要符合《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條件,並具有法人資格。雙方合作辦學機構,可以不具有法人資格。大學本科學位和專科課程分別由教育部和省級政府審批。港澳台的教育機構亦參照《條例》執行。外國機構及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學校招收中國學生。包括學歷學位互認,鼓勵「強強合作」及「強項合作」,互派交換生等。教育部門與主要學術交流國家及地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建立穩定的信息及工作磋商機制,以促進交流合作,也為留學生提供準確信息服務。在政策上也提出密切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鼓勵內地高校境外辦學的政策已經出台。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已經於2003年2月1日實施。其中包括在香港和澳門辦學。因此,我們應該在《香港與內地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之外,重視這一個加強合作關係的領域。(二之一)(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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