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平機會主席和行政總裁的職位分拆;
2.考慮為平機會設立副主席一職;
3.政府應研究就諮詢及法定組織設立提名委員會;
4.政府應繼續採取不干預政策,不參與平機會的日常運作;
5.平機會可考慮就特定課題任命發言人,以提升平機會的形象;
6.平機會應考慮頒布委員和職員的行為守則;
7.當局應繼續研究關於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
8.平機會應把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則和程序正規化,特別在招募、聘任及終止聘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