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4] 明確問責 落實衛生監督
食物環境衛生署昨日宣布推出「衛生經理及督導員計劃」,規定全港食肆由5月底起,須委託認可的衛生經理或衛生督導員,全面加強食肆食物安全監督。食肆若違規經營,將會受到警告以至吊銷牌照的處罰。我們認為,香港為國際知名飲食天堂,不僅本港市民喜歡外出用膳,各地遊客亦紛紛慕名而至。加強衛生監察,保障食客健康,提高消費信心,對促進飲食行業及旅遊業繁榮有積極影響,值得支持。不過,在實施衛生督導計劃時,應積極研究如何才能不加重業界負擔,並明確衛生督導人員的問責對象,劃清權責範圍,給予適當的保障,使衛生監督得以有效落實。
飲食業在本港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與市民生活、勞工就業及旅遊業息息相關。去年,九家食肆因對公眾健康造成響影,被勒令封閉,數字為○三年的三倍。衛生監督計劃可促使業界自我監管,改善食物安全衛生,提防透過身體接近、手部接觸,或員工疾病在食物中的傳染。這種可以直接提高消費者信心的措施,實際上有利飲食業的長遠發展,業界應該予以配合。當然,飲食業界面臨高成本的經營環境,擔心衛生督導計劃加重負擔,可以理解。當局應該原則上鼓勵業界從經過培訓的現有員工中,聘請衛生督導人員。同時,對於衛生督導人員離職可能造成的空檔,應該給予一定的彈性時間,方便僱主作出安排。總之,當局在推行衛生督導計劃時,應盡量為業界提供方便,避免給業界造成困擾,增加負擔。
衛生督導新措施,主要依賴衛生經理與衛生督導員落實執行。衛生督導人員由僱主聘用,需要向僱主負責。然而,衛生督導的責任有時與僱主的想法和態度未必一致。因此,有必要在賦予他們衛生監督職責的同時,還應給予一定的職業保障。一方面,應該明確規定,僱主不能因為監督人員盡責履行責任與自己發生矛盾而予以處罰甚至解僱;另一方面,也應為督導監督人員設立投訴渠道,使某些違規的不正常現象得到有效處理。 (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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