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8] 他鄉情趣:旅巴司機 放大圖片
吳康民
旅行社對旅行車的安排也是一個大問題。由於他們沒有在全省內調配旅遊巴士的能力,從張家界調來一架大巴,就「從一而終」,運載我們旅遊了大半個湖南。其中最不合理的是,我們由湘西的吉首市乘火車去長沙,行車約十個鐘頭,在火車上歇了一夜。而司機卻要駕駛這架大巴士,帶著我們的行李,連夜趕到長沙與我們會合。連夜趕路,凌晨到達,司機一夜沒睡,早上又要為我們服務。我個人是很同情他,他卻說已經慣了。但如果說行車安全呢,這是不合格的。聽說美國大巴司機有嚴格規定,兩小時必須休息一次。我們對司機的十多二十個小時的連續行車,是不是要監管一下呢?
至於兩次汽車碰撞事件,應該都不是我們大巴司機的錯。第一次在吉首市火車站旁,一架的士撞上我們的旅遊巴士,損壞輕微。但的士司機硬說是我們司機的錯,索賠一千元。司機和他理論,就是不讓。我們說報警吧,司機說,不行。一是警察看旅遊巴的車牌,知道不是吉首的,會偏幫吉首的司機。另外,鬧到警署去,可能扣住你的行車證一天,即晚就趕不到長沙了。結果討價還價也不成,得乖乖賠償一千大元。
第二次在岳陽更離譜,一架編號湘F一三六七六的小轎車搖搖晃晃地碰上來,只是輕微地擦花一點點車門。車上跳下來三個大漢,對司機喊打喊殺,直像電視劇《黑洞》中那些黑人物。後來警察來了,我不得不亮了牌子,說我是人大代表,率團來湖南參觀遊覽。這事明是他們車的錯,警察也同意。那幾條大漢雖然沒有剛才的囂張,但就是要個下台階,結果是賠了他們二百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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