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3月4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副刊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3-04] 新加坡監管美容廣告

放大圖片

 美容廣告以「美」先行,今起必須具醫學證明方可「現身」傳媒。 (資料圖片)

 新加坡廣告監管局頒令禁止兩個缺乏具體證明的隆胸廣告繼續刊登,成為政府保障公眾權益而對誤導廣告採取的第一步行動。

 隨著國家日趨富裕,新加坡人越來越希望擁有健美的身材,逐漸被美化容貌和體形的廣告吸引。

 不過,很多曾接受整容和隆胸手術的人士投訴廣告的承諾無法實現,令到他們蒙受損失。

 廣告監管局已經致函廣告商和傳媒,聲言所有整形廣告必須備有具體證明,才能在傳媒刊登或播映。

 近年,出現在傳媒的整形廣告種類不勝枚舉,包括修身、除脫體毛、剌激頭髮重新生長、隆胸和隆唇。美容院往往在廣告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誇稱顧客可在短期內達成目標。

 新加坡人日漸喜愛進食西方食品,形成超磅的人數不斷增加,正好給予美容院有機會大做纖體生意。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去年接獲60宗關於隆胸的投訴,大部分是事業型女性投訴美容院的廣告和承諾令人容易誤解,要求美容院退還付款。

 在同一期間,102名男士曾經投訴生髮中心所作出的承諾未能實現。

 新廣告監管法例從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所有關乎隆胸和生髮的廣告除非能夠提供具體醫學證明,否則美容院和整形醫生不能在傳媒刊登廣告。 (業欣)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