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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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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5] 國泰:要仔細研究判詞

 【本報訊】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對今次勝訴感到鼓舞,認為裁決帶出資方不能恣意更改僱傭合約內僱員應享有的權利及保障這個訊息,並期望日後勞資雙方訂立之協議能起示範作用。國泰航空則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要與法律顧問仔細研究判詞,才可決定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原告望尊重合約精神

 其中兩名入稟法院的原訴人及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聞判之後,開心地互相擁抱及祝賀。一名現職的原訴人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事,只是釐清自己的權利,他不評論事件會否影響與公司的關係。

 協助3名機艙服務員入稟的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對裁決感到鼓舞,希望裁決可以提醒全港僱主尊重合約精神:「我們當然感到非常興奮及高興,希望可以透過今次事件,令所有僱主尊重合約精神,以及希望帶出一個訊息,讓全港的打工仔知道,工會以及團結的力量的重要性。」關笑華又認為,裁決有代表性,會按照法律途徑,協助所有在1996年之前入職,簽署了同類合約的員工,追討應得的薪金,估計有4,000多名員工受惠,其中700人已離職。工會粗略估計,國泰因此要向員工發還3億5千萬元欠薪。而他們仍要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包括怎樣追討加少了的人工。

資方稱按表現獎勵合理

 國泰航空發表的聲明指出,按公司的營運表現及支薪能力、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市場的競爭情況及香港的整體經濟環境以加薪形式獎勵員工,是公平而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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