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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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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5] 講史茶館:心中一蕩人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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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中國社會,認為人世有皇帝的官員,地下卻有閻王的城隍,二者級別相同。

郭 建

 和現在社會一樣,一旦受理了起訴,衙門就要開始傳喚案件的當事人。這個傳喚的名單是也是由師爺根據起訴的狀子裡提到的被告、證人情況來劃定的,發下去由書吏製作傳票,然後由長官用「硃筆」在被傳喚人名字上點上一點,就算是批准了,吩咐衙役前去傳喚。由於衙役們有了這張傳票在手,就會以「鞋錢」、「跑腿錢」之類的名目去百般勒索當事人以及證人,所以歷來的,幕學教科書都引用「堂上一點硃,民間千滴血」這句民間俗諺,提醒師爺要盡量縮小傳喚的範圍。比如《佐治藥言》說「少喚一人,即少累一人,下筆時多費一刻心,涉訟者已受無窮之惠」。

女子輕易不能上庭

 在決定傳喚名單時,最要注意的是不可輕易傳喚婦女到庭。古代以婦女在眾目睽睽之下到庭受審為奇恥大辱,法律僅僅規定在謀反、惡逆、被盜、被劫、被傷、子孫不孝等情況下婦女可以自行起訴,其餘事項一律由其父、夫、兄、子等男性親屬代為起訴、代為到庭。

 《佐治藥言》舉了一個因確定傳喚婦女作證而遭到報應的例子:山東館陶縣發生一起調戲婦女的案件,受害婦女的丈夫到縣衙門來起訴調戲妻子的惡少。當晚,本縣知縣的刑名幕友葉師爺根據那位原受害人丈夫的訴狀,草擬了一個傳喚名單,打算向知縣建議本案只傳喚調戲婦女的惡少,不必傳喚受害人到庭。正好旁邊有一位姓謝的幕中朋友笑道:「我聽說那位被調戲的小娘子可是本地一絕的國色天香,何不傳來讓我們見識見識?」葉師爺不禁心動,想傳受害人到庭問話,也是法律上有規定的事,於是就在傳喚名單上添上了那位受害婦女的名字。第二天衙役到那戶人家送了傳票,想不到的是,衙役前腳離開,那婦女後腳就上了吊,一命嗚呼。

冤魂不散 城隍傳喚

 葉師爺聽說後大吃一驚,趕緊向知縣建議嚴懲那個惡少,按照清朝法律調戲婦女致使婦女羞憤自盡的條文,擬該惡少為絞監候。經過層層複審,那惡少終於在當年秋審時被定為「情實」而處決。可是葉師爺自己心裡總是不踏實,一直被噩夢纏繞。8年後,當他在吳橋縣當刑名師爺時,有一次在和東家對飲時突然昏倒在地,冥冥中只覺得自己的魂魄被帶回了館陶縣城隍廟,見當年被處死的那個惡少正在向城隍老爺申訴,說自己罪不該死,那名婦女是因被傳喚、惟恐在眾人面前受辱而自盡,和自己的調戲行為無關。葉師爺不敢對城隍老爺撒謊,只是聲辯法律上有此明文,允許傳喚受害人到庭;即使傳喚出於私心,那也是謝師爺出的主意。

一夕暴斃

 城隍老爺怒喝:「假借律例,以遂淫心,是何道理?」又發簽要傳喚謝師爺魂魄到案,葉師爺嚇癱倒地,一叫驚醒。醒過來後,葉師爺對知縣說明這樁孽業,搖頭喪氣,堅決要求搬出縣衙居住。6天後,葉師爺再次昏厥,不久醒過來,對人訴說:「這次魂魄又被勾到了館陶城隍那裡,和謝師爺魂魄對質,謝師爺辯稱自己只是隨便一說,落筆畢竟是葉某。看來吾命休矣!」果然在第二天晚上葉師爺突然暴斃。

 這個故事現在看起來近於荒誕,不過記錄這個故事的紹興師爺汪輝祖是非常認真的。他在《佐治藥言》這本最負盛名的幕學指導書裡以這個故事告誡師爺們,盡可能不要傳喚婦女到庭,否則陰譴莫測。(紹興師爺系列故事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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