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8] 講史茶館:薑還是老的辣 放大圖片
段谷風《青天乎》,小民只能匍匐在「青天」的腳下求生。
郭 建
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浙江新城發生一起離奇的寡婦自縊身亡案件。
寡婦門前是非多
這個寡婦葉氏先後嫁過兩個男人,後夫姓孫,死後給葉氏留下一個前妻所生才四歲的兒子,二十多畝薄田。葉氏僱了個姓秦的僱工幫忙耕種,平時僱工就住在葉氏家中。自古「寡婦門前是非多」,有人開始風言風語說葉氏的閒話,葉氏後夫的一個遠房侄子孫樂嘉要葉氏辭退姓秦的僱工,葉氏也答應了,可幾個月下來並沒有真的辭退,說是發不出積欠的工錢。
孫氏宗族的族長又建議葉氏改嫁鄰村的一戶剛喪妻的姓周的人,要孫樂嘉去和葉氏商量。不料葉氏立即叫姓秦的僱工代她到縣衙去起訴孫氏「逼迫改嫁」。違背寡婦意願逼迫改嫁在當時被認為是有傷倫理綱常的重要案件,因此縣官立刻就受理了。可是過了幾天縣官派人來向孫氏宗族了解情況時,孫氏族長滿口否認,而姓秦的僱工又突然失蹤,無法對質。衙門派來的書吏指責葉氏,葉氏只是推說姓秦的僱工主謀誣告,並無它言。想不到的是當晚葉氏就投繯自盡。
自盡因為謀財?
新城知縣勘驗現場後,將孫樂嘉帶到縣衙,定他個「威逼小功尊長自盡」的罪,建議判處徒刑。案件上報到杭州府,知府認為葉氏是寡婦,應該按照「威逼寡婦自盡」的法律,判處充軍。案件繼續上報,到了省按察使司,按察使又懷疑這是族長威逼寡婦改嫁意圖謀財,將案件轉發錢塘縣重審,竟然擬將孫氏族長絞刑、孫樂嘉流放。
老將出馬 找出癥結
案件報到浙江巡撫,巡撫也覺得案件越搞越複雜,又下令轉交湖州府的同知唐若瀛重新審理。
唐若瀛自己以及他的幕友都沒有辦法解決案件,好在他認識江南名幕汪輝祖,於是就私下向汪輝祖請教。汪輝祖仔細研讀卷宗,尤其是查驗現場的記錄,發現葉氏死的時候,身穿紅衣綠裙、紅繡襪、花膝褲,臉上還薄施脂粉。現場的臥室只是一間,以木板牆間隔,木板牆上並無房門,裡間是葉氏臥床,外間就是姓秦的僱工的木床。
汪輝祖讀完卷宗就對唐若瀛說:「這件案子只要杖枷就可以了結。逼嫁罪名前提是寡婦自願守寡,可是葉氏後夫才死了十一個月多就已經是豔裝抹粉(按照禮制,妻子應為丈夫服喪三年),哪裡是守寡的樣子?而且她與前夫結婚十七年,在丈夫死後都沒有守寡,更何況與孫姓後夫結婚才一年?姓秦的是個窮光蛋,哪裡有拿不到工資還甘願勞作的?孫樂嘉和族長勸改嫁時,她也沒有當面嚴詞拒絕。所以看來她之所以輕生是因為秦某不告而別,並不是因為孫氏宗族要她改嫁。案件的關鍵在於找到姓秦的僱工,應該並不難辦。」
唐若瀛依計而行,擱下案子不再窮追,而是努力通緝姓秦的僱工。不久果然抓到姓秦的僱工,一審就坦白承認自己和葉氏有姦情,聽說孫氏宗族要葉氏改嫁,起先想起訴嚇唬一下孫氏宗族,後來得知事情鬧大了,就自己逃走,沒料到葉氏會因此自殺。汪輝祖替唐若瀛擬定判決:秦某與葉氏通姦,只是個徒刑罪名;孫樂嘉等分別判處杖刑和枷號。
不愧江南名幕
刑名師爺主要是起草和處理司法審判文件,發生案件時,一般並不會親臨現場勘察。因為他們畢竟是「入幕之賓」,沒有公開的身份去代替東家查驗現場。師爺完全要靠仔細閱讀勘察現場的記錄,以及向東家打聽勘察時的情形來明確案件的事實。從這一點來說,汪輝祖對這個案子的判斷確實是無愧於江南名幕之稱。紹興師爺系列故事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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