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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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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8] 再出售居屋不可行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近來,不少房委會成員公開建議房委會應該再出售居屋。

 我反對這個建議。

 停售居屋的決定,是港府為了挽回投資者對樓市的信心而做的決定,當時宣布時,是斬釘截鐵地向全世界公佈,港府不再出售居屋,沒有這種斬釘截鐵式的宣佈,香港樓價也不易有今日的回升。

陷港府於不義

 重售居屋,是陷港府於不義:不守信義。守信義對一個政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投資決策,嚴重地說,如果港府出爾反爾,重新推出居屋出售,導致樓價下跌,在法律上,不排除有人會借這個機會控告港府,指港府毀約,要求賠償,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孫明揚局長公開地承諾不再賣居屋就是一種口頭合約,是港府向全民保證的合約。如果不幸出現這樣的官司,對港府的公信力,對香港的投資環境,會有很大的打擊,看看領匯事件,政客可以在毫無理據之下推動公屋居民控告房委會,如果港府再出售居屋,不更成了政客們最佳的攻擊理由,最佳的打官司理由。今日,香港事事政治化,打官司也是非常政治化,政客們為了政治理由會不斷地找機會控告特區政府,以打擊特區政府的威信,房委會豈可自己為政客們製造攻擊特區政府的「黑材料」?

出售居屋打擊置業慾望

 除了打官司的可能性要考慮,大家唔好忘記,今日港人之所以願意買房屋,不是因為沒屋子住,香港早已沒有屋荒的問題,每一個買屋子的人的買屋動機都是為了賺錢。只有當人們認為房屋會漲價時,他們才會入市買樓,如果港府可以重售居屋,對每一位想買房屋的人來說,都是一個危險的信號,會打擊人們買房屋的慾望,正如1997之前,為什麼房地產價格高漲,任何價格調整,調整期都不超過兩年,這是因為人人都知道,那個時候,港英政府每年只能夠出售50公頃的土地,土地供應有限,助長了人們買屋的信心。居屋的推出,肯定會打擊這種信心,對房地產市道影響很大。

 房委會成員擔心,不賣居屋,房委會財政會出問題,我認為這是不必擔心的問題。房委會是政府的合法機構,政府決不會坐視房委會破產,必要時,政府必會直接注資。由政府直接注資的好處是可以讓香港市民知道,政府到底為基層津貼多少錢,讓他們住公屋?

 有些房委會成員也擔心,不出售的居屋長期空置,造成浪費,我認為這也不是問題。政府可以將房委會的居屋一口氣賣給酒店商,讓他們將居屋改裝為酒店,這不一舉兩得嗎?一方面解決居屋過剩問題,另一方面則應付自由行為香港帶來的眾多內地旅客。 (本欄每周二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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