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0] 十八歲可自行決定結婚荒謬
■黃遠 自由撰稿人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自主結婚年齡從二十一歲下降至十八歲,即十八歲以下人士可以自行決定結婚,毋須家長同意,其理由是基於現今青少年比以前早熟。筆者認為這一理由本末倒置,十分荒謬。
婚姻所需是責任感的成熟
什麼是早熟?是指生理上較早成熟?還是指戀愛年齡正在下降,而以談戀愛作為早熟的象徵?如果早熟是指這些,那麼,現今的青少年確實早熟。可是,這類「早熟」並不意味現今的青少年比過去的青少年,較早能承擔婚姻帶來的責任,包括了對配偶、對子女、對家庭及對姻親家庭的責任。如以上述的責任感作為成熟的指標,則現今的青少年不但沒有早熟,反而更加幼稚,更加遲熟。
婚姻所需的成熟,主要是個性的成熟,是責任感的成熟。過去,人們的家庭觀念很重,父母對家庭有強烈的責任感,而子女對家庭也有強烈的責任感,尤其是兄長和姊姊,他們要協助父母分擔家庭事務,要為父母分憂,家庭是眾人精神的核心,要為家庭利益著想,要修身而後齊家,反之,現代香港人的個人主義強烈,尤其是新一代,他們生於人丁稀少的核心家庭,父母進行生育計劃,兩個夠晒數,甚至是一個已夠數,他們在成年人眼中,如珠如寶,培養了相當強烈的自我中心,以個人幸福為上,以追求自我實現為己任,較不願犧牲自己的利益以成全家人。
以前的青少年經由料理家務顯出責任感,尤其是家境比較貧困(大多數都是如此)的,更是環境逼迫,不得不肩擔家務擔子,要買菜、燒飯、打掃地方、洗衣及晾曬衣物、照顧年幼的弟妹,那個時代,多少個姊姊要以揹帶背一個弟弟,然後另一手拖著一個妹妹在街上走動,多少個哥哥要一邊抹窗子,一邊責罵正欺負幼妹的二弟。現代的青少年,可不必承擔多少家務,家中聘請了外籍傭工的,就可能連洗碗碟或掃地吸塵也沒有嘗試過,而家庭環境惡劣的青少年,也有很多不想承擔責任,反而是終日在外流連,甚至濫用精神藥物,逃避現實。
現今青少年責任感比上一代倒退
幸福的青少年對家庭經濟的承擔,一般也沒有太深的體會。昔日的青少年,很年輕便得憂柴憂米,知道父母都要外出謀生,他們就留在家中,全力在父母背後支援,減少父母對家庭的牽掛,讓他們較放心地投入工作,甚至要從工廠拿一些半製成品回家加工,以幫補家計。很多青少年欠缺升學機會,十三四歲便到社會做事,或在工廠當學徒,或到小企業去當小廝,早出晚歸,所得的酬勞,總有大部份上繳父母作家用。他們認識自己對家庭的責任。今日的青少年,一般都無憂米貴,很多在社會上做事已有一段時日,卻都是自己賺多少便花多少,不必承擔家庭開支,並且視此為天經地義。
現今青少年唯一的早熟特徵,僅在於很早便談戀愛,很早便與異性有親密的關係,甚至很早便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或是懂得使用避孕套,或長於種種性技巧,然而,論到責任感,他們卻是比上一代倒退,而偏偏責任感才是衡量他們是否成熟得足以早婚的指標。(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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