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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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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7] 反分裂法開啟兩岸關係新機遇

■李大壯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新大中集團執行主席

 《反分裂國家法》在「台獨」勢力分裂活動不斷升級,嚴重威脅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下,將中央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原則立場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上升為國家意志,對穩定兩岸關係,爭取祖國和平統一,遏制「台獨」勢力擴張,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具有重要的意義,必將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結合去年中央台辦和國台辦聯合發表「5.17」授權聲明以來,中央在對台問題上所作的講話和採取的措施,特別是胡錦濤主席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的四點意見,可以清楚看出《反分裂國家法》蘊涵著深刻的政治含義:

包涵重要的政治含義

 第一,堅持原則,絕不含糊。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石,承認「九二共識」是兩岸恢復對話和談判的必要條件。這是中央對台政策的基本出發點,也是貫穿《反分裂國家法》始終的一項根本原則。台灣問題涉及中國的核心利益,無論任何時候,不管何人執政,這些原則問題都不會有一點妥協餘地。

 第二,不計前嫌,以極大包容性和靈活性向前看。面對複雜多變的兩岸形勢,中央新一代領導集體充分表現出務實態度和高度靈活性,明確提出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與「九二共識」,不管是甚麼人、甚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都願意不計前嫌、面向未來,同他們打交道。這種包容的心態、寬闊的胸懷,是中華民族的福分,也是大陸對台灣展現的最大善意,必將給包括兩岸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帶來福祉。

 第三,以民為本,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在「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下,中央站在戰略高度認識與評價台灣同胞在兩岸關係中的地位與作用,把他們作為發展兩岸關係、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的重要力量,明確提出要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相信這也是《反分裂國家法》出台之後,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訴求。

有利於兩岸關係穩定發展

 孫中山先生有一句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兩岸人民熱愛和平,維護和平,享受和平,希望和平解決兩岸爭端,是當前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局。如何把握這個大局,考驗著包括兩岸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尤其是兩岸政治人物的智慧。

 《反分裂國家法》把兩岸人民的這種願望上升為國家意志,並首次以法律形式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制定了雙方必須遵循的準則。這完全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全體炎黃子孫的共同心願。希望台灣當局、台灣同胞、台灣各政黨和界別,都能以國家統一的大局為重,以民為本,拿出誠意和智慧來,為祖國的最終和平統一和兩岸人民的根本福祉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

 香港是中國最早實行「一國兩制」的地方,「一國兩制」能否順利實施,不僅關係到港人的切身利益和香港的未來,而且關係到國家的整體戰略部署和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維護「一國兩制」的正常運作是港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港人須強化「一國」意識

 當前,港人應主動加強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學習,領會該法的實質精神,強化「一國」意識,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順利實施。這樣,才能更好地發展港台經貿交流,為促進兩岸的和平統一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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