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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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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2] 通過人大釋法解決爭議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在曾蔭權正式出任署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一職的同時,特區政府也宣布今年7月10日為特首補選的日期。新特首的任期為董建華留下來的任期,即接近2年。

新特首任期存不同聲音

 在宣布之前,香港法律界、政界為新特首的任期到底是2年還是5年爭個不休。正式宣布後,爭論依然沒有停止。不過,政界的聲音是似弱了,主要的聲音來自法律界,即立法會上數名泛民主派的大律師及律師公會、律師會。

 法院裡,每天都有許多大律師、律師在那裡辯論,他們往往有能力針對同一條法律而提出不同的解釋。辯論本來就是大律師、律師的本事,特別是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不清晰地帶。

 許多人都擔心,一旦法律界無法為特首任期達到共識,會不會有人學領匯事件在立法會完成修訂條例後,到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同時也擔心司法覆核會帶來政治震盪。

法律問題被政治化

 很明顯的,這件原本應該百分之百屬於法律問題的事件也政治化了。目前,主要的反對者主要是來自泛民主派。

 開始的時候,泛民主派一聽到董建華辭職的傳聞時,一種反應是認為這是中央政府企圖半途更換行政長官,同時讓行政長官擔任5年任期,過渡了已定於2007年的特首選舉。他們認為這是中央政府避開泛民主派對2007年重選特首要求的方法。另一方面,也有人說基本法的確有不明確之處,應該交給人大釋法,還振振有詞地說人大釋法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必要時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後來回心想一想,因政治上的需要,又自我推翻了之前講的話,代表人物為李柱銘。

 我認為李柱銘已收回去的第一次意見是正確的。釋法的確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基本法在補選特首的任期上的確沒有詳細的記載,多位基本法草委也承認,他們當時草擬基本法時,的確說得不清楚。

 既然有不清楚的灰色地帶,為什麼不邀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許多人都認為特區政府若經常要求人大釋法,是會打擊人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我不認為這是正確的判斷。今日,不管是國際投資者或本港市民,他們的心智已足夠成熟,知道在必要時,在基本法不清晰時尋找釋法是正確的行為,港府不必太擔心。

 人大常委會不主動釋法不表示他們反對釋法,他們要的是香港特區政府主動提出釋法才釋法。

 因此,幾時釋法是考驗特區政府的政治智慧的最佳題目。

人大釋法的兩種策略

 基本上,策略有兩種:一是敵不動,我不動。如果沒人到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則什麼也不必做。如果有人到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特區政府馬上向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

 第二種策略是在立法會經過修訂條例後,特區政府馬上以「此法在香港引起多種意見」為理由要求人大釋法。

 第一種策略表面上可以使到反對派,即泛民主派感到進退兩難,尋求司法覆核,得不到市民支持,是自我打擊自己的政治資本。領匯的例子為一個好例子。這個策略可以為特區政府贏取一場政治勝利。

 但是,若特區政府不主動要求釋法,一般市民始終會感覺到有些事不明朗,而且特區政府也不知道法院將會如何處理司法覆核的申請,如果萬一法院直接作出一些決定後才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來推翻法院的決定,對特區法院的威信打擊很大。

 綜合上述分析,我覺得特區政府主動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比較理想的做法,這是香港絕大部分市民可以接受的釋法。 (本欄每周二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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