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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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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反分裂法預防台海衝突

■張賽娥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南華集團副主席

 《反分裂國家法》明確了使用非和平手段實現祖國統一的三種情況,實際上是向「台獨」勢力和國際社會發出了明確無誤的信號,避免了模糊和不確定性,對台海衝突,具有很強的預防作用。

 幾年前我就聽朋友說,國家有關部門召集專家學者就兩岸統一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並形成了幾個法律建議稿,其中包括《反分裂國家法》。這說明《反分裂國家法》已經醞釀很久,絕非倉促出台。

 近幾年,台灣當局推行「台獨」的主要手段,是通過「公投」、「憲改」為「台獨」行為提供所謂法律支撐,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同時,國際上也活躍著一股企圖借助「台灣問題」遏制、訛詐中國的勢力。例如,美國制定《與台灣關係法》,動不動就以此法對中國內政橫加干涉;最近美日安保協定,更是把安保範圍擴展到中國台灣地區,這些都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行徑。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對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反擊。

 《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內法。之所以受到國際社會關注,是因為台海問題牽動著亞太乃至整個世界的神經。有些西方媒體將《反分裂國家法》稱為「動武法」、「戰爭動員令」,我不這樣看。通觀法律全文,突出強調了和平統一精神,因此是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和平法律,是國家20多年來對台灣方針政策法律化的表現。而這些方針政策的主要部分不是「動武」,而是和平統一。在我的印象中,大陸多年來對台政策,至少八成內容都是關於如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從《反分裂國家法》條文來看,其立法宗旨也是基於和平統一的,本質上是一部和平的法律。

 過去的一些經驗說明,導致衝突的誘因,常常不是明確,而是模糊、兩可。《反分裂國家法》沒有含糊其辭,是一部實實在在預防台海衝突的法律。

 儘管《反分裂國家法》不適用於香港,但香港可以在祖國統一大業中發揮較大作用。香港社會各界,可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發揮與台灣同胞密切往來的優勢,將《反分裂國家法》的精神明確無誤地傳遞給台灣人民,消除他們的誤解;同時,促進兩岸三地同胞在文化、娛樂、工商業及其它方面的交往,增進兄弟間之感情。(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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