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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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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三管齊下遏欺騙性促銷

 電訊管理局昨天首次點名,批評四間固網商在銷售手法上有誤導欺騙成分。事實上,隨著本港固網市場開放而帶來劇烈競爭,不當促銷固網電訊服務的手法層出不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香港是一個重視商譽的社會,良好的商譽不僅有利消費者,更是商家立足之本。維護香港良好商譽,政府、商界和市民都有責任。因此,遏止欺騙性促銷應三管齊下:當局對固網商銷售手法規範和監管應從嚴,固網商必須自律,消費者則莫貪圖便宜而輕易上當。

 在固網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一些推銷員但求做生意,刻意隱瞞或提供不正確資料欺騙住戶,一些固網商則借向客戶提供優惠月費設立「被綁期」陷阱,或提供贈品,但贈品愈貴,參加的計劃就愈有利固網商。對這些欺騙性促銷手法,當局的規範和監管應從嚴。儘管四間電訊網絡營辦商會合共作出230萬元資助作為消費者教育計劃,若日後再觸犯有關條例當局才施加罰款,但當局目前應及時公布和批評固網商的不當促銷行為,一方面提醒消費者知所警惕,善加選擇,另一方面告誡固網商知所收斂,方能收到從嚴規範和監管之效。

 固網商也必須自律。部分固網商歡迎當局就不當促銷電話固網服務手法制訂工作指標,並表示會研究設立獎賞制度鼓勵推銷操守較好的員工,以及要求員工遵守內部推銷指引等,這值得肯定。固網商加強自律,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有利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相反,如果固網商缺乏自律,縱容甚至鼓勵推銷員以誤導和欺騙手法擴大市場份額,雖能得利於一時,但長遠來說必因商譽受損而競爭力下降。

 消費者則莫貪便宜。俗云「好貨不便宜,便宜非好貨」,雖未免過於絕對,但有一定道理。如果固網月費低至二、三十元,贈品昂貴至數碼相機和電視機等,這往往不是天上掉禮物,而是意味著設有「被綁期」陷阱或者有昂貴的後著。所以,消費者在簽約前必須細讀內容及詢問清楚重要細節,特別是「被綁期」、取消合約條款等,如發覺內容與推銷員所言有出入,便不應簽署,並應向電訊管理局或消委會投訴。(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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