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反分裂法有利促進兩岸交流
■劉佩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反分裂國家法通過才兩周,國民黨高層代表團在副主席江丙坤率領下訪問大陸,結束半個世紀國共兩黨沒有官式接觸的局面,具有重大的意義。
從歷史的角度看,國民黨的訪問,可視為國共兩黨內戰的敵對狀態的正式結束。在實際的意義,則為加深溝通,為日後解決兩岸問題開拓新局面。由於國民黨在野的身份,反而增加了自由度,既可以如江丙坤先生所言的作「緬懷之旅、經貿之旅」,也可以在這個基礎上接上歷史的軌跡。
從兩岸局勢的發展,已經充分反映反分裂國家法正如胡錦濤主席及副委員長王兆國就立法的發言中申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決不會是「對台動武法」,更不會是「戰爭動員令」,也不是「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是給「台獨」分子定下底線,遏止其分裂國家的活動。在這個防線之外,反分裂國家法的其他條文及胡主席的講話一再強調「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和平統一即使只有一線希望,我們也會盡最大努力去爭取而絕不會放棄。而非和平方式是在所有和平努力都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
反分裂國家法的第七及第八兩條分別羅列及推動發展兩岸包括經貿、文化及治安方面的交流活動,兩岸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協商和談判。這是第一次大陸方面提出具體的協商及談判議程:包括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他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對於台灣人民要求民主的訴求與大陸的社會發展並不相悖。就發展交流及協商談判所列出的範圍,只要在承認一國的原則下,歡迎台灣任何個人、政黨為加強兩岸溝通作出努力,正是在這些原則下,國民黨著了先機。
中國強調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內法,不針對任何外國,也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而美國除了表示繼續關注台海局勢外,也沒有強烈的反應。記得四個月前,美國有影響力的中國學者Prof. Kenneth Lieberthal認為「在兩岸問題上,北京已經有效阻止台獨,只要兩岸均維持現狀,不動用武力,協議維持台海的穩定,正是北京、台北當局及華盛頓所願見的。」反分裂國家法則更進一步,一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原則下,創建了促進兩岸交流及協商的環境。
目前兩岸的經貿及民間交流已經不可分割,那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果。而由於中國抓住了機遇改革和發展經濟,並且走與國際接軌的道路,任何國家都不能抗拒與中國建立正常政經及社會關係。而台灣的經濟社會面臨轉型,正好通過在大陸投資找到出路。這種互利互補的關係下,任何反潮流的政客都不能扭轉局面。
反分裂國家法把台灣少數目光短淺的政客邊緣化,把台灣人民的身份、福祉及權益納入國家關懷的範疇。通過交流、溝通及合作,台灣人民會發現大家在一國之內都面向共同的目標:國家的富強及尊嚴,人民的民主及幸福。
對於陳水扁之流,心中只有偏狹的本土思想,在上一個世紀初仍可能有市場。在二十一世紀,新科技及經濟發展促進了全球一體化,當全世界均互相依賴的情況下,意圖割斷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胡說「去中國化」,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就是這種鄉愿的偏執,使「台獨」失去動力。
反分裂國家法為中國的統一制定了方向,並為兩岸人民加強交流協商定下議程。而國民黨「破冰之旅」正好掌握了最好的時機。(本欄每周三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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