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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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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台灣三.二六遊行之我思

■岑永生 香港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三月二十六日,台北市剛上演一場「反反分裂法」遊行,遊行的「導演」者與主要演員,就是這部法律所針對的「台獨」分裂分子。

 至於不在演員名單表內的遊行參與者,據台北警方的統計,人數只及「導演」一廂情願聲稱的「百萬人大遊行」約四、五分之一。對於遊行的目的,一如電視畫面所見,受訪民眾連《反分裂國家法》的正確名稱都說不清楚,對法律內容是一頭霧水,當然也更說不出個反對的所以然來。他們就在所謂的「保民主、愛和平、護台灣」此一冠冕堂皇的口號蠱惑之下走上街頭。

 《反分裂國家法》的條文內容都清晰列明,這是一部反對和遏制「台獨」的法律,是一部旨在和平統一國家的法律,更是一部致力推動發展兩岸關係的法律,還是一部保護台灣同胞利益的法律。這部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要「以法制獨」,針對的是「台獨」分裂分子及任何意圖分裂國家行為,希望避免因為少數人的行為將兩岸帶入可能兵戎相見的危機當中。因此,認真讀過「反分裂法」的所有人,都必定會認同這部法律在字裡行間中絲絲都在滲出的善意,必定會感受到內容條文背後的精神實質,就是和平統一祖國的誠意。

 明眼人都知道,「三二六遊行秀」以「反反分裂法」為由,原想達到的目的,應是「一壯台獨聲勢」的戲劇效果,然而,遊行秀的主導者亦挑不出反分裂法中不利於台灣同胞,不利於台灣社會的字眼。結果就打著「保民主、愛和平、護台灣」的口號,其潛台詞是對反分裂法立法精神的污衊,對這部法律內容的扭曲。可以說,整個遊行本身就是刻意誤導民眾的思維與混淆對反分裂法的認知。這種行為是可恥的,其心可誅,但並不出人意表,皆因顛倒是非黑白的言行一向就是「台獨」分裂分子標誌性伎倆。

 不過,通過此次遊行,我們換一個思維角度,從「保民主、愛和平、護台灣」這個口號來看台灣民眾的訴求,就會發現,這方面的訴求與「反分裂法」的立法精神在實質上無甚分別。「反分裂法」指出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心聲:和平才是對台灣的未來和對中華民族的未來最為有利,而遏制「台獨」分裂分子任意妄為,才可避免台海出現非和平狀況。此次遊行也令人感覺到,反分裂法確確實實戳中「台獨」分裂分子的死穴,才會激起這一撮人的強烈反應,主導了這場遊行,而這場遊行卻讓更多人再次觸及「反分裂法」,深思貫徹其中「以和為貴」的精神。

 再由「反分裂法」發表後接踵可見的各方反應,包括台灣商界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在「三二六遊行」前發表公開信談對反分裂法的看法,認同「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搞『台獨』只會把台灣引向戰爭」;而這兩天,台灣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團到訪大陸,受到熱誠的接待,也是「反分裂法」中「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得以貫徹落實的最新明證。這些都是海內外炎黃子孫所樂見的,我們也更期待未來兩岸的良性互動不再是偶一為之,而是經常性多層次的交流與合作,以讓越來越多台灣同胞了解大陸,共同向著民族統一大道前進。(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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