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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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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3] 梁美芬:勿各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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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見圖)昨日出席「基本法十五周年研討會—兩法的磨合」的研討會時表示,出現任期的爭拗,主要是基於兩地的法律架構不同,才產生了爭論。

 可惜很多時當涉及基本法的法律性問題,往往遭到政治化,與互不信任,希望在討論過程中,不要互走極端。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認為,任期不涉及根本性的憲制問題,特區政府不應採取內地專家的解釋,應由特區自行解決,否則有損一國兩制。

 另外,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都認為基本法46條字面清晰寫明,特首任期是五年,不應有其他的理解。

袁國強:盡量在港解決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稱,希望盡量透過本港法律,解決有關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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