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4] 基本法新憲制是繁榮穩定基石
■曾憲梓 全國人大常委
推廣基本法,應加深對「一國兩制」下港人當家作主的責任義務的認識。當前,進一步認識和學習基本法的一個重點,是對基本法規定的新憲制加深認識。在新憲制下,中央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有利無害。針對新特首任期的爭拗,社會各界要求人大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大會以港人的根本福祉為重,及時進行釋法,以化解香港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再次為港人造福。
香港基本法頒布已經15年,從香港回歸祖國基本法實施算起,再有不到3個月就8年了。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在中央支持下,特區政府努力貫徹落實基本法,依靠社會各界人士團結奮鬥,妥善處理一系列重大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維護了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近8年來,香港繼續保持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港人享有比回歸前更廣泛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以及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香港作為內地與國際之間的溝通橋樑角色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和最佳營商城市的地位更加鞏固。
艱難曲折積累寶貴經驗
由於「一國兩制」事業前無古人,面對種種複雜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問題,香港在實施基本法、探索「一國兩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曲折在所難免,但這也為「一國兩制」實踐和香港社會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可貴的是,在崎嶇坎坷的前進歷程中,面對亞洲金融風暴衝擊、泡沫經濟爆破,經濟轉型和「非典」疫潮帶來的衝擊,特區政府與廣大市民群策群力,和衷共濟,迎接一個又一個嚴峻的挑戰。中央根據香港的需要,在每一個關鍵的時刻,都給予香港及時、切實和有效的支持。除了採取一系列措施幫助香港經濟復甦外,還為增進香港社會的祥和與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經過特區政府與廣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以及中央政府的鼎力支持,目前香港經濟復甦勢頭良好,政治和社會也趨於和諧穩定。
值得充分肯定的是,因為身體健康原因辭去行政長官職位的董建華先生,他在擔任香港特首的七年多時間裡,為貫徹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恪盡職守、任勞任怨、做了大量開創性的工作,贏得了中央政府的肯定和香港市民乃至國際社會的讚揚和尊敬。現在,特區政府在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領導下,繼續貫徹落實基本法,把「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增強凝聚力克服困難
目前,香港經濟復甦強勁,愛國愛港力量不斷發展壯大,社會政治局面明顯好轉,民生有所改善,社會趨向穩定,市民對未來的信心逐步增加。求發展、求穩定、求和諧成為社會主流共識。但是,香港形勢還有嚴峻的一面,政治情況仍然複雜,經濟結構調整任務仍然艱巨,一些長期積累的問題仍有待解決。要保持和發展香港目前來之不易的良好形勢,需要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按照基本法施政,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堅持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增強凝聚力,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共同克服前進道路上的困難。
推廣基本法應加強責任義務認識
推廣和宣傳基本法,是香港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需要政府、商界、民間社團等社會各階層積極主動地配合。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共撥出超過3,300萬元推廣基本法,在04至05財政年度,特區政府預留500多萬元用作舉辦推廣活動。特區政府在過去幾年製作了18部推廣《基本法》的電視宣傳短片,在電視屏幕上播出超過12,000次。社會各界也在推廣基本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經過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努力推廣基本法,回歸近8年來市民對基本法的認識逐漸加深。但是,推廣基本法需要進一步加強。過去推廣基本法主要著重在港人的權利自由方面,例如出入境自由、言論和遊行集會自由等,但如果老是停留在這些方面,會導致只講權利不講義務的現象。所以,今後推廣基本法,應加深對「一國兩制」下港人當家作主的責任義務的認識,要通過推廣基本法幫助市民增強國家觀念,加深國民身份認同,建立和鞏固愛國愛港信念。推廣基本法要與國情教育結合起來,幫助市民認識和了解國家的歷史和發展。推廣基本法的活動還要與各大中小學以及大專院校配合,在學校的通識教育和公民教育中,基本法的常識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宣傳推廣基本法的形式也要多元化、生動活潑,並充分利用媒體的廣泛傳播效應。此外,推廣基本法要盡力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動員社會資源、商界資源資助推動基本法的宣傳,令基本法的推廣工作進展得更順利。
保持中央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
我認為,進一步認識和學習基本法的一個重點,是對基本法規定的新憲制加深認識。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訂的,在「一國」和「兩制」的相互關係上,「一國」是「兩制」前提和基礎。鄧小平先生在1987年4月會見基本法草委時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又指出:「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在這方面,中央保持和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就是對香港有利無害。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以及作出有關的決定總共三次。第一次是1999年6月26日對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條款作出解釋,化解了香港迫在眉睫的人口危機。第二次是去年4月6日對有關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作出解釋,香港的政制發展因此邁出重要一步。第三次是去年4月26日對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在政制發展方面提供了一個求同存異、形成共識的憲制框架。兩次釋法和一次決定所處理的問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中央處理香港問題一定是香港急需解決而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問題。也就是鄧小平先生講的「非北京出頭就難以解決的問題。」
人大釋法化解憲制危機
目前,所謂民主派政客糾纏新特首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之爭,並且揚言要以司法覆核為手段阻止如期補選特首。如果新特首補選遭司法狙擊而不能依法在7月產生,香港遭受的打擊將十分嚴重。所謂民主派政客糾纏「二五之爭」,其實質並非是任期之爭,而是要把680萬港人的根本福祉作為賭注,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安居樂業的願望作出危險的狙擊。面對可能產生的憲制危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憂慮。憲制是香港社會穩健運作的基石。由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一旦出現危機,其破壞性將擴散到各個方面。為避免香港發生憲制危機,香港社會要求人大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當然,中央對香港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不會視而不見、坐視不理。如果有需要,人大會進行釋法,以化解香港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再次為港人造福。(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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