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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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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4] 基本法的法源是中國憲法

■廖子明 前特區上訴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基本法》的源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條,在香港特區來說,我們有義務擁護國家憲法。在香港特區,顯淺易明沒有國家憲法就沒有《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現行的資本主義,就沒有中央的最少「五十年不變」方針政策。因此「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和前提。

 在《基本法》下,特區中國人只利用外國護照為旅遊證件仍然屬中國籍。獲取回鄉證的香港市民肯定是中國人,除非真的是「黃皮」、「白心」,我相信絕大多數的香港人心中的底線是不會把祖先、宗族完全忘卻。數典忘宗不是件小事。這就是「中國心」。

 為了「政治掛帥」,在殖民時代官方與國內交流是需要預先批准的,當時民間聯繫也不受歡迎,就是這樣形成了香港人抗拒大陸的心態:「脊骨不硬」的本土人士更以「欠西方民主」、「一黨專政」兩重點為借口排斥大陸。

 首先,我們需要平心靜氣一點來分析。從歷史說起,於1993年34個東亞國家包括中國、日本、印度、新加坡、泰國、越南、菲律賓、緬甸、巴基斯坦等作出一個所謂「曼谷宣言」拒絕盲目接納西方民主而恰當的本地化民主也是要謹慎逐步推進,像砌牆一樣每件磚頭加上去,不可能一步登天;當然其他反面聲音也不小,不過,事實勝於雄辯,各東亞政府態度一貫仍保留不變。新加坡李光耀還說我們需要亞洲概念人權。中央是循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改進,國家當今改革開放的成果是舉世目睹的。況且,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蘇聯文盲低於百分之一,而現今已決定只推行適合本地性的民主改革。高速不負責任地轉變簡直是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悲劇。這樣看來,中央是一個對全國人民極負責任的政府。

 在香港特區,我們在《基本法》下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原則做事。況且,在這方面人大常委也作出了法律上最高層次的闡明。現還擾亂著的反面爭論仍會是一個合理夠量度的依據,妄圖來用「西方民主」掩蓋國家民族嗎?

 中國現行的政制也不是所謂「一黨專政」,而是憲法規定的一黨領導各黨派合作。我們不難想像內地學者支持國家的政制必定多。在這篇文章,沒有需要深入地介紹他們的理論。我們只需要了解「一黨專政」理論不是一面倒的。中國來說,歷史對我們證實一個政權常常帶來安定不動盪的社會,《基本法》的源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條,在香港特區來說,我們有義務擁護國家憲法,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履行一黨政制的,在香港特區,顯淺易明沒有國家憲法就沒有《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現行的資本主義,就沒有中央的最少「五十年不變」方針政策,簡直就沒有特區。在特區,接受《基本法》就不再需要亂談中央政制改革了。英、美也不過是兩黨競爭,而漸漸兩黨的立場也分得不清不楚。為甚麼只多了一個選擇就會是福音。多一個黨派便會肯定對人民更負責任!毋庸置疑,唯一政黨管治也不能用為隔離大陸的理據。

 香港人肯定心中存有愛國情懷的,歷年來受各方的影響的心態必然會漸漸適應地轉變過來的,細心地分析,香港人會明白他們一般的兩個主要抗拒大陸的概念不可以作為一個理直氣壯合情合理的借口來否認自己是「黃皮」的。美國賴斯訪華作出「西方民主」、「西方政制」的言論並不現實。港人的目光是明亮的。我絕對不相信那些受西方催眠的香港人是沒有「中國心」,只不過有部分人士還需時日細心了解正確的邏輯罷了。(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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