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7] 行會成員稱不影響司法獨立 放大圖片
曾鈺成、周梁淑怡出席行政會議後離開政府總部。
【本報訊】(記者 遲宗平)對於特區政府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補選特首任期進行釋法,以消除現時香港社會因特首出缺而存在的不明朗因素,及確保7月10日特首補選順利舉行,多名行政會議成員均表示:基本法已賦予特區政府提請的權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故釋法並不會影響本港的法治制度及司法獨立。
梁振英:特首補選不能遲
身兼全國政協常委的行會成員梁振英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目前已有一位市民及一名立法會議員向法院就特首任期提出司法覆核,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存在很多變數,但7月10的特首補選不能早也不能遲,特區政府無計可施之下,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對於所謂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批評特區政府此舉破壞香港法治及「一國兩制」,他直言:「這種評論絕不公平,沒有根據,亦有誤導性。怎麼可以說每次要求人大釋法便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呢?這說法我絕不認同。基本法由起草的第一天起,全國人大常委會便具有釋法的權力,而且每一次行使都很慎重,都是為了香港的長遠利益。」
他指出,基本法既是本港的憲制性文件,亦是全國性法律,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最高的解釋權,而特區政府就一些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不具體、不明朗的條文,要求人大解釋,是正當、合理的做法,如不止疑釋爭,香港可能會出現憲制危機。
陳智思:政府有權提請釋法
另一位行會成員鄭耀棠在昨日特別行會會議後表示:不希望香港繼續糾纏於爭拗中,故政府有必要提請人大釋法,以便補選行政長官可以如期進行。陳智思亦表示,贊成由特區政府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因為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權力。
周梁:耽誤補選會損香港
周梁淑怡則認為,直到目前為止,釋法才是最理想的做法;倘不釋法的話,事件的變數太多,一旦耽誤行政長官產生,對香港一定會造成損害。由於釋法與司法程序並非同步進行,故釋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及法治。她又希望,部分人士不要將釋法一事「無限上綱」,肆意批評。而作為特區政府亦應採取主動,向外界解釋,是次釋法是為著「香港未來發展、為香港好而做事」,更加是依循法治,合法、合憲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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