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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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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8] 維護法治須全面理解基本法

■楊孫西 全國政協常委

 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但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貫頑固堅持己見,「唯普通法獨尊」,拒不考慮內地法律同行的意見,甚至反對全國人大釋法,指為「損害特區法治」。這都是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偏頗。

 連日來,各項紀念基本法頒布十五周年的活動在香港相繼展開。據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逾六成五被訪的市民認為基本法「重要」或「非常重要」,而認為基本法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更高達八成,這說明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已逐漸為廣大市民所認同,基本法在全港市民心目中已經奠定了崇高的地位。當然,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在落實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兩地觀念差異的爭議,還須要加強宣傳、全面理解、相互溝通,才能令基本法的執行更趨完善。

保障「一國兩制」在港順利實施

 值此基本法頒布十五周年之際,重溫香港基本法「序言」的最末一段很有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十五年間,香港先是經歷了過渡期、結束英國殖民管治到回歸祖國的重大歷史轉折。回歸近八年來,在中央支持下,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認真貫徹實施基本法,妥善地處理了一系列重大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維護了香港繁榮穩定大局,成功地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事實已雄辯地證明,嚴格貫徹基本法,遵循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辦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和穩定的根本法律保障。現在,香港繼續保持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港人享有比回歸前更廣泛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以及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特別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獨享「兩制」的優勢,作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和最佳營商城市的地位更加鞏固。

掌握精神實質 加強溝通理解

 毋庸諱言,由於「一國兩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這就決定了實施《基本法》是一個需要不斷探索、不斷總結經驗的艱難歷程。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其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所以,只講「兩制」,不講「一國」,不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對於基本法既要從文字上去理解,更要從精神實質、立法原意上去理解;對基本法要互相聯繫起來看,要整體來看,才能全面融會貫通;對基本法不但要看清條文,也要了解立法的目的,這樣才能認真全面貫徹基本法。

人大釋法符合基本法規定

 目前,關於補選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的「二五之爭」,變得越來越政治化。各派政治人物從自己理解的角度或從不同的目的出發,對基本法有關條文規定隨意詮釋,甚至提出司法覆核。這不僅有可能使補選新的行政長官未能如期、順利地產生,而且長期爭拗可能引發香港社會動盪。社會各界要求人大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港人逐漸認識到,人大釋法是基本法規定的新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解決香港重大問題有利無害。以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日前宣佈,決定要求國務院就補選新的行政長官任期問題,提請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下旬作出解釋。

 業內人士認為,特區政府的決定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須知,有關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的「二五之爭」關乎《基本法》應否堅持,關乎新的行政長官能否於今年7月10日如期、順利地補選產生,亦關乎香港社會的和諧安定。以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的香港特區政府決定要求國務院就補選新的行政長官任期問題,提請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下旬作出解釋,這是依法定程式和主流民意,從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繁榮的大局出發作出的正確決定,也是全面理解基本法、維護香港法治的重大舉措。(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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