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2] 爭拗任期不如討論治港方向
■藍鴻震 全國政協委員 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
整天在看兩年和五年的爭議,糾纏在一些不太了解和深奧的法律問題上,一般市民會覺得煩悶。市民希望社會上能更實際,更具體地討論未來的治港方向。
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去特首職務的四個多星期後,報章傳媒和法律界所關注的,似乎都糾纏在新特首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以及在這問題是否應該呈交人大釋法作解決。多名資深的外國商人曾向筆者查詢,為何那些人就是關心兩年和五年的問題?其實在特首請辭的事件上,商界,尤其是在港的外商最關注的是對一國兩制、香港繁榮、穩定的影響,以至香港的前途、新特首治港理念和方針等實際問題。
其實一般港人是否真的如此關心新特首任期是五年還是兩年呢?客觀地從多方面看這問題,便會發覺市民對如此狹窄的問題並不太關注,反過來說,整天在看兩年和五年的爭議,糾纏在一些不太了解和深奧法律問題,一般市民會覺得煩悶。甚至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也只有一些政客和律師才覺得是洪水猛獸。最近一次部分律師和學生的遊行,是否得到他們預期的社會關注呢?答案是有目共睹的。
正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表示,今次特區政府要求人大今次釋法,確是有需要的。因為按基本法第53條規定,特首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產生新的特首。而今屆選委會的任期也將於7月12日終結。因此,按一般常理推測也會明白,特首補選必須要在7月10日舉行。若然到那時問題仍是拖拖拉拉,遙遙無期地不能按基本法選出新特首,那才怕會成為國際笑柄呢!至於立法會正在審議的《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始終需要一定程序,能否如期通過仍有待觀察。
當然,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該交由香港法院去解釋有關新特首任期的問題。但大家要知道,在本地的法院處理這些事件時,往往牽涉的程序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以領匯事件為例,訴訟早於去年11月開始,但一般估計,在上訴和再上訴的機制下,最快要在本年底才有最終結果,當中要付出的代價,最終還是要由香港市民所承擔。這些經驗告訴我們,單靠法官或法院治港未必是香港人之福。事實上,在一些先進國家,憲制的發展和運作,也甚少會出現事事訴諸法院的情況。
新論壇最近就做了一次民意調查,成功訪問了1642位名市民,了解他們對七月舉行的特首補選意見和期望。結果發現78.5%受訪者關注這次補選,43.2%市民滿意中央政府在這次補選的表現,36%認為一半一半,表示不滿者只佔17.7%。顯示許多市民對人大釋法是認同的。
另外,期望特首候選人能提出清晰政綱和治港理念者的比例高達82.4%,不過,57.8%的人認為,目前社會對政綱及治港理念的討論不足夠,認為足夠者只有三成多。結果反映,市民明顯地希望,社會上能有更實際,更具體地討論特首的政綱和未來的港治方向,可惜目前實際情況卻與市民期望存在相當程度的落差。
由此可見,整天在爭拗兩年、五年的任期和人大釋法的問題,因而阻礙7月10日的特首補選,根本無助香港發展,而且更不會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我們不如實實際際地,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認真討論未來治港和政策,這樣對香港整體社會更有裨益。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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