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4月23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4-23] 法律界應改變心態適應新憲制

■廖子明 前特區上訴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香港回歸雖已七年多,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心態仍需時適應。這可能是一個弱勢政府帶來的複雜問題。一些法律界人士利用政府弱勢和市民對他們現時地位的尊敬,在許多事項上不停地誤導市民,引起無數爭拗。終歸有一天,香港法律界會被自稱「民主派」拖累至喪失公信力和崇高地位。

 律師公會主席在報章發表意見認為:沒有普通法律師可以清晰無疑地閱讀《基本法》條文。而另一位「45條關注組」的大律師強調,新特首的繼任期清晰無疑地定為五年,所以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誰是誰非,以自稱「民主」派人士來說,是取決於個別投射的觀點。其實,上述兩方的呼喊都是個誤區。

 筆者希望所謂「民主」法律人士發佈言論時,要三思,要多些不偏不倚的法理常識。只要謙遜、開通、安寧地處理問題,筆者深信詮釋《基本法》條文不會遇到困難的。此外,高度政治智慧亦會有補助。筆者期望特區反對派誠懇地用開放的頭腦考慮下列可能有啟發性的各點:

普通法並非至高無上

 1.普通法只是世界法制之一,一向未取得公認為至高無上的地位。所以,其他法制的要素仍有需要虛心、沉著地吸取。普通法不一定能獨自圓滿地解答全部課題。

 2.香港特區現行的政制是「行政主導」,不是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

 3.《基本法》是一部並無先例可循的法律文件,包羅各方面大量的因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英聯合聲明及一些備忘錄,被保留的前特區法律制度,中國相關的法律、思維,內地已確立不言而喻的規格、安排、諮詢期各界的意見,甚至歐共體多項措施)。就是為了這麼複雜的融和與貫穿的配套,單純以普通法規則古板地來詮釋《基本法》條文肯定很難成功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它是一個不可克服的障礙。在英國加入歐盟後,以普通法詮釋歐共體法律時,法官以開放、和緩、平靜的頭腦來處理問題,有成果地採取「中間路線,選擇了靈活而不硬性」的原則來解答。同時,在特區內,我們要關注到普通法是《基本法》第八條保留下來的,而它肯定不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理所當然,回歸後普通法在特區的地位,是在《基本法》之下。

不應利用政府弱勢誤導市民

 4.回歸後,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心態仍需時適應。這可能是一個弱勢政府帶來的一個極為複雜、多元化的大問題。不過法律界身為專業人士應挺身而出避開政治傾向和黨派污染,忠於法治精神,正確地向市民講解《基本法》,而不是不停地唆使和誤導普羅大眾對每一事項都與中央、特區地方政府爭拗。市民是尊敬受過高等教育成功的法律界人士的,所以不難被誤導。終歸有一天,特區市民明了淺而易明的真正法理;到頭來,特區的法律界會被自稱「民主派」拖累至喪失多年享有的公信力和崇高地位。

 5.筆者已不勝其煩地多次講述《基本法》釋法是否是依法辦事和有需要的措施。社會上這麼多的爭論,還可以說不是一個疑題嗎?筆者一向不相信所謂「民主」人士心中真的可能懷疑中央、特區地方政府是不負責任、違法的,自稱「民主」人士強詞奪理的言論簡直是太幼稚了!他們的行動是意味著甚麼?他們應加以反省。

 6.特區現行的是個史無前例新政制,有理性的法律界正確的思維肯定是希望新政制能安寧過渡、受市民擁護愛戴,為香港一個美好的明天「鋪路」。(文匯論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