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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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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8] 釋法通過專輯.法律界:特首草案應加快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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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遲宗平)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釋法,關於補選特首的任期爭拗正式告一段落。本港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現在特區政府應集中精力搞好7月10日的選舉安排,以順利產生新的行政長官。他們又強調,立法會應加快審議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相信這也是香港的主流民意。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前特首董建華辭職後,特區政府便已公佈了有關補選時間表,包括向立法會提交特首選舉辦法修訂草案,800人選委會的增補選舉,再進入特首提名期等,現應該跟著這個既定程序去做。他希望,立法會可以加快審議選舉條例草案,將本地立法修改順利完成。

港主流民意所在

 對所謂民主派仍可能從中阻擾,他呼籲:「現在時間緊迫,每一步都不能在時間上有所偏差,我們希望所有人都以香港的利益為前提,讓特首補選能夠順利舉行。」

解釋已成基本法一部分

 他又強調,人大釋法既已解釋了補選特首是執行剩餘任期,這個解釋亦成了基本法的一部分,因此立法會就此進行修訂亦順理成章:「立法會作為政治架構的一部分,必須尊重人大的解釋,令本地立法條文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香港法律論壇召集人黃英豪亦表明,人大已就補選特首任期做了清楚的解釋和說明,立法會亦應該加快審議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順利產生新的特首是市民的共同意願,香港社會在這次事件上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過半市民支持剩餘任期,立法會議員除尊重人大釋法的權威外,亦應該順應民意。」

黃英豪:不再糾纏便成

 被問及是否擔心立法會部分議員拖延立法程序時,他表示,相信大部分議員都支持議案,議案能夠順利獲得通過,現在正需要大家充分把握時間,加快進度。「自由黨、民建聯和一些專業界別的議員都明確表示支持,只要大家按照程序辦事,不要再做無謂糾纏,便可以做好。」

「45條」沉默抱憾應對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45條關注組4名立法會議員,以沉默應對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釋法草案的決定,拒絕回應所有記者有關的提問。成員吳靄儀稍後代表「關注組」發表聲明,稱「人大釋法在意料之中,不減其令人抱憾之實」,又指他們昨日不會就人大釋法舉行任何記者會,「以沉默遊行的同一精神,標誌人大常委會釋法這個日子」。聲明又稱,45條關注組與全香港企盼正常法庭程序不受人大釋法阻撓、清晰條文和明確法理不為政治權宜而犧牲的市民,一同「深感失望」。

大律師公會立場不變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稱,是次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是「意料中事」。他指,公會對釋法立場不變,原則上希望特首補選任期問題由香港司法制度解決,並對特區政府處理是次釋法的過程感到失望。

中總:助順利補選

 【本報訊】香港中華總商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全票通過釋法決定,體現中央政府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一貫立場,有利維護《基本法》,有助香港順利完成立法工作,為7月10日補選產生行政長官提供明確的法律基礎,是必要和及時的。該會指出,目前最迫切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全社會要同心協力,以人大釋法為方向,盡快減少紛爭,保障7月10日如期依法順利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廠商會:息爭遏危機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釋法草案,訂明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兩年。此舉有助平息社會上的爭拗,消除公眾的疑慮,並及時制止憲制危機,有助於達致社會和諧,亦有助於維護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鞏固投資者的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復甦。

張學明:補選有依據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張學明:完全支持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將有助香港順利完成立法工作,為7月10日的行政長官補選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鄒錫昌:全港均應遵守

 香港嘉應商會會長鄒錫昌:呼籲全社會遵守人大釋法,尊重香港法治,減少社會爭拗,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如期依法舉行。

廖長城:釋法後全港須遵行

 【本報訊】(記者 遲宗平)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法案,確認香港特區補選特首的任期為原特首餘下的任期,新特首選舉如期在7月10號舉行。本港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對法例的解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已經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各級法院在處理相關的訴訟時,一定要實行、應用此解釋。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人大釋法的內容合乎預期,亦與特區政府提請的報告一致。

 他強調,人大常委會是解釋基本法的最高權威機構,現既已作出解釋,香港各級法院、特區政府都必須遵從、應用有關解釋。

黃英豪:司法覆核結果可期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香港法律論壇召集人黃英豪則以居港權案中的《莊豐源訴入境處處長》為例,指特區終審法院在該案的判決中已經清楚表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從這個權威的法律解釋。

 他認為,由於人大已作出明確解釋,指出補選特首執行剩餘任期,可以預見現時2宗涉及補選特首任期的司法覆核的結果為何。

廖長江:憲法賦人大釋法權

 另一名香港法律論壇召集人、大律師廖長江亦表示,人大對法律的解釋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各級法院一定要實行此解釋。

 對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應由法院在作出終極判決前提前人大釋法更為恰當,廖長江認為,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由法院在作出終極判決前向人大提請就某些不清楚的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是最好的做法,但沒有人可以確保所有司法程序啟動後,可在7月10日前完成,若不能及時選出特首,將帶來難以預測的影響,包括打擊國際信心、社會穩定。

 至於所謂民主派指稱釋法破壞香港法治傳統,廖長江認為,香港大部分法律界人士對人大釋法持正面態度,認為是合法合理合憲的。「其實人大、香港人都不想釋法,人大又不是天生釋法狂。問題是香港法律界人士無法取得共識,更可能引致管治危機,人大只能在無可選擇下釋法,這是憲法賦於人大的權力,也是人大的責任。」

人大釋法屬港法治一部分

 他坦言,香港部分人不認識,也不嘗試去認識基本法,有些認識基本法的,則不接受基本法:「口口聲聲講法治是沒有用的,因為人大釋法正是法治的一部分。」他希望,香港各界採取理智、開放及求同存異的態度,嘗試理解不同看法,這樣才有可能在將來達致共識:「如果有人仍抱僵化思維,釋法可能接踵而來。」

 黃英豪亦指,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而那些批評釋法破壞法治、繼續糾纏於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人,實際上是挑戰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實施的新憲政架構,企圖把某些個人理解的法治,套用在「一國兩制」上,令人「莫名奇妙」。歸根究底,就是不接受中央,不接受人大有釋法的權力。

陳偉業:研究是否撤覆核

 【本報訊】(記者 明言)對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立法會議員反應繼續呈現「兩極」狀態。民建聯、自由黨等繼續贊成釋法,認為釋法有助順利進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審議工作;而多個所謂「民主派」議員,則繼續批評人大「開了壞先例」、「會令市民對基本法失去信心」云云。

譚耀宗:下月25日前二讀

 譚耀宗認為,釋法後有關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爭拗,應該告一段落,而釋法亦有助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審議工作。本身為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譚耀宗表示,希望爭取在5月25日前,恢復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可以預留較多時間,給有意參加補選的人士做準備,亦讓政府有足夠時間處理補選工作。

田北俊:盼釋法不再有

 田北俊贊成人大釋法之餘,表示釋法內容未有指明是否適用於0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並希望不會再有釋法行動;但他不排除日後可能要再次釋法。

李永達:開了壞先例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聲稱「人大釋法開了壞先例」,他指基本法已清晰講明行政長官的任期,現時人大常委會「用長官意志和內地慣例去推翻,會令市民對基本法失去信心」。雖然如此「不滿」,但他又指自己仍會按照計劃參加行政長官補選。

 對於民主黨日後會有何行動,李永達稱「現時未想到,日後才算」。但另一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就承認,能夠做、可以做的都已經做了,根本是「無計可施」,惟有繼續「發聲」及搞遊行等。

陳偉業:最遲下周一作決定

 另外,已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的陳偉業表示,稍後會與律師商量,最遲下星期一便會決定是否撤回司法覆核。

陳弘毅:再無司法覆核理據

 【本報訊】就行政長官任期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聲稱,會視乎特區政府會否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所採用的字眼,並會與律師研究,最快可於下星期初決定是否撤回司法覆核。不過,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人大釋法後,港人已再沒有理據就有關問題尋求司法覆核。

法院必須遵循釋法

 陳弘毅表示:人大的解釋肯定了新行政長官的任期是行政長官餘下任期後,法院必須按照這解釋作為法律依據,而現正進行司法覆核的案件,亦沒有理據要再審議:「現在司法覆核的理據,是關注不應用餘下任期這點,人大常委會已肯定餘下任期,故原本司法覆核的理據不再成立,不相信這些案件會有需要進一步審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亦同意,人大常委會就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釋法後,人大的解釋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

應棄歧見探討釋法機制

 陳弘毅又指,是次釋法可以接受,雖然情況特殊,但符合釋法的原則以及程序,雖然基本法中並沒有訂明特區政府可以這樣提請釋法,但政府已2次透過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法院亦接納人大的解釋,故此已成為慣例。不過,他補充,現在大家應該放下歧見,討論解釋基本法的機制,限制特區政府日後提請釋法的權力,如規定是請釋法只限於涉及到中央管理事務的基本法條文,又或是當社會先有廣泛的討論,或是立法會支持後始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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