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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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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8] 釋法有利推動香港民主進程

《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再度釋法,不僅為「二五之爭」劃上句號,從法律層面令新的行政長官能夠在7月10日如期產生,而且還有一重意義,就是為07年後在基本法框架下推進香港民主進程,留出了空間。

 昨天的釋法完全就事論事,只解決董建華卸任後繼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確定這個任期為剩餘任期,即到07年6月30日截止,而許多港人關心的行政長官連任次數問題並未提及。如此處理,既可解7月選舉的燃眉之急,又避免給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設置障礙,再次凸顯了中央政府嚴格按基本法辦事的決心和誠意。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釋法的說明中指出,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去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2007年以後如有需要,可以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如果作出修改,屆時行政長官缺位後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要依修改後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來確定。所以,此次釋法只掃07年以前的雪,不管07年以後的霜。李飛又稱,香港特區政府正在就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何修改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廣大港人對適當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並按新的方式選舉第三任行政長官充滿期待,中央政府也真誠地期望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作出體現香港民主進程的進一步修改。

 當年基本法制訂之時,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與現狀,以及港人發展民主政治的願望,基本法定下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和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同時,鑒於「一國兩制」帶有開創性質,需要一個不斷檢討完善的過程,基本法又以10年為限,規定「如需修改」,可以於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式後,在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時採取新的方式。為此,特區政府成立了政治發展專責小組,並在廣泛諮詢的基礎上發表了四份報告書。現在,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已經提上日程,如果順利,隨後將進入方案的討論及相關的立法程式,這意味著香港的民主進程正在穩步向前。

 董建華的離任不會也不應給07年及其以後香港的政治發展帶來變數。中央政府對07年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所持的開明態度沒有改變,港人對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治的訴求沒有改變。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棄守釋法關,一旦新的行政長官任期跨越2007年,不僅背離基本法立法原意,侵蝕港人的民主權利,而且對香港未來的民主進程也將造成難以預料的影響。(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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