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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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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大狀不應要「反」不要理

■沛 然

 幾名大狀以高票當選為本屆立法會議員,曾令人刮目相看。除了因為他(她)們的大狀身份與眾不同之外,也由於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大狀精通法律,人們期望其於立法會中有所作為,維護和推動香港法治。

 結果令人失望!

 大狀們大開倒車,其言行反而衝擊了香港的法治,有違公眾的利益和願望。

 近期在行政長官任期問題上,他(她)們齊當急先鋒,唱反調最起勁,至今仍樂此不疲。

 反調倘能依據法理,當然可唱。出奇的是,他(她)們連公眾都能明白的淺顯道理都拋棄,硬要提出另一套歪理,完全罔顧《基本法》的立法會原意和有關規定,甚至論據多變,自相矛盾。

 湯大狀最早拋出「陰謀論」,指中央批准董建華先生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是一種「政治陰謀」,藉此讓補選而出的新特首做足五年,從而迴避○七、○八年的政制改革,使「民主派」提出的雙普選完全落空。這樣看來,他反對「五年期」,認同「兩年期」。他獲悉內地法律學者認為新特首任期是兩年之後,卻立即和其他「民主派」議員一起堅持「五年期」,強烈反對「兩年期」。只因出於「反」的需要,他竟然自相矛盾,以今天的我反對昨天的我,這不是很可笑嗎?

 他(她)們表示,承認《基本法》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解釋權,卻又發起「法律界反對人大常委會釋法」遊行。這也是自相矛盾的。湯大狀回答別人質詢時,辯稱他(她)們只是反對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然而遊行並非以此為名堂,這就有意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纏在一起,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最終達到既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又反對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目的。蠱惑人心,莫此為甚!人們看到,法律正被玩弄,法治正被衝擊,始作俑者,卻是深諳法律的那幾位大狀。他(她)們竟要倒打一耙,指中央扼殺香港法治,指特區政府損害「一國兩制」,倒有點「賊喊捉賊」的味兒了。

 日前,他(她)們又出一招,指特區政府提交的選舉條例草案在日後特首出缺時亦適用,這有違釋法內容。他(她)們不是一直反對「兩年期」的釋法內容嗎?現在卻以該內容為法理依據,企圖否定政府的選舉條例草案。這是第三個自相矛盾。只因出於「反」的需要,他(她)們竟罔顧法與理,哪怕自相矛盾多多,亦在所不計。大抵迷信「大狀」可化腐朽為神奇,可將公眾玩弄於股掌之上。

 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港人普遍支持,律師會亦明確表態不反對釋法。大狀議員若仍然堅持錯誤立場,必陷於孤立,民望則更會下降。(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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