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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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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6] 自願供款投資受嚴謹監管

積金局

 日前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到強積金自願供款方面的情況。現時每年240億元的強積金供款中,自願性供款約佔9%,情況穩定,沒有顯著的增幅。

 計劃成員如要為將來退休作更佳準備,可透過兩個途徑作出自願性供款:由僱主設立的強積金帳戶供款;或毋須經過僱主自行選擇參加由個別受託人提供的自願性供款計劃。

 在強積金法例下,自願性供款所受到的規管,包括信託及保管規定、投資規定、資料披露、匯報及審計規定等,均與強制性供款沒有任何分別。因此,自願性供款計劃及強制性供款計劃成員的權益均受到同等的保障。

正檢討補償基金水平

 此外,自願性供款是受補償基金所保障。目前補償基金的每年徵費率為註冊計劃資產的0.03%。截至本年三月底,補償基金的儲備達8.5億元。積金局已經展開檢討補償基金儲備水平及徵費率的工作。

 至於自願性供款的繳付及其權益的支付,由於供款屬自願性質,所以不受《強積金條例》規管。故此,計劃成員參加自願性供款時,必須留意有關受託人的條款,例如自願性供款額有否規定可提取供款次數及收費等。市面上不同受託人公司會提供不同形式的自願性供款計劃,計劃成員選擇時,應該清楚了解有關計劃的條款內容,以確保所參加的計劃切合本身的需要。

 積金局一向強調,強積金制度是世界銀行所倡議的「安老三大支柱」其中一條支柱。強積金計劃成員若欲進一步為退休生活作財政上的預備,則有賴自願性供款或個人的儲蓄。

 既然計劃成員決定利用自願性供款為退休作更好準備,便不應經常提取供款,否則失去了自願性供款的意義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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