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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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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7] 地鐵不應搞變相加價

 地鐵昨日在立法會宣布,計劃在未來40年向八達通乘客徵收每程1角的費用,用作維修、保養及清潔月台幕門的開支,即時遭到一些立法會議員的反對。我們認為,地鐵經批准由2000年7月起向乘客每程徵收1角,乃用於資助其20億元加裝月台幕門的計劃,當時並未提及要乘客負擔完工後的其他後續費用,故地鐵此舉有違合約精神。同時,地鐵的票價已經過高,完全有能力自我消化有關費用,不應該以此為由,搞變相加價。

 地鐵是財力不濟,才向乘客繼續徵收這筆附加費嗎?非也。香港地鐵每年均獲純利數十億元,僅去年上半年純利即高達11.75億元,是世界上最賺錢的地鐵。從純利中撥出一部分來津貼維修、保養及清潔幕門的費用,完全應該。因為這本來就是地鐵的責任,不應轉嫁給消費者。近期剛建成啟用的深圳地鐵,全部均裝有幕門,比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想來維修、保養、清潔的費用亦不菲,可是從未聽聞向乘客收取這樣的附加費用。難道香港在這方面還不如深圳?

 香港市民的交通開支比例高踞世界第三,交通費佔一些偏遠地區低收入市民薪水的15%。現在,挾年均幾十億巨額純利的地鐵,卻還要與普羅市民斤斤計較每程1角錢,實在不是一家肩負重大公共責任的公營事業機構應有的表現。

 記得廖秀冬局長上任時,曾經承諾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費實行「可加可減機制」,以減輕市民負擔。但幾年下來,減價比登天還難。包括地鐵在內的各大公共交通工具,即使在通縮嚴重、市民收入大跌、經濟形勢最嚴峻的時期,也堅決拒絕減價。相反,只要找到藉口,就會要求加價或變相加價,千方百計把成本轉嫁乘客,不顧市民負擔和感受。地鐵的做法,理應受到社會批評。(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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